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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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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浩特市门户网站(http://www.wlh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市文旅体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29913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文旅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自治区、盟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认真执行规定,主动向社会发布信息,积极稳妥推进市文旅体局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市文旅体局通过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信息101条。其中:重点领域:旅游领域6条,公共文化服务27条。机关简介:规划计划4条,部门文件3条。行政强制:人事信息7条,建议提案办理15条,业务工作4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市文旅体局未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未收到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由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文旅体局就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形式和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的安排,重点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落实。按照先审查、后发布的工作流程,对所公开事项内容多层审核,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文旅体局主要以政府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发布为主要对外宣传窗口。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建设标准与要求,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拓宽信息传播方式。

(五)监督保障情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以及局机关办公室成员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市文旅体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标准新要求,理解得还不够深入透彻

2.信息公开数量相对较少,公开渠道比较单一

3.平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较少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1.加强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完善信息公开的信息制度和工作措施。

2.及时更新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积极搜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

3.加强对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全年未产生建议和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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