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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2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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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报告内容包括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wlh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9922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精准指导下,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如一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步。2023年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围绕社会公众关切、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及时回应,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发布权威信息,依托乌兰浩特市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公开信息137条,及时公开各类公开事项,确保做到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对外政务行政审批许可533份,优化营商环境,方便服务群众办事;生活水质检测124份,确保乌市居民用水安全;行政处罚12件,保障了我市卫生健康领域安全有序的发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做好依申请信息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归档工作,严格按程序处理申请信息,规范申请等程序,统一答复格式。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确保件件有落实、有回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本年度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未收到依申请需公布的政府信息,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对照全市标准,进一步加强网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通过平台集中准确发布政府信息。规范文件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和发布审查工作,制发文件时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并定期对失效、废止的文件进行清理,增强卫生工作的透明度,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公开公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强“健康乌兰浩特”微信公众号建设,实时更新“健康乌兰浩特”微信公众平台宣传内容,由专人负责平台管理维护与信息上传,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共发布信息1370篇,其中卫生健康动态信息420条,健康科普信息950条。全年在央视频、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社客户端等国家级媒体刊播稿件45篇;奔腾融媒客户端、内蒙古长安网等自治区级媒体刊播稿件29篇;兴安日报、兴安广播电视台等盟级媒体刊播稿件187篇;乌兰浩特市微分享、红城1947等市级媒体刊播稿件150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坚持信息公开“三级审查制度”,加强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保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按时发布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培训,提升政务公开队伍工作水平,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善信息发布的审核流程,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并定期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敏感词和不规范表述筛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对于重点领域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信息公开不深入、不具体,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的关乎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不够清晰明了。

  2.群众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参与度不高,政务公开的信息往往是单向的,缺乏群众的监督反馈。

  3.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改进情况

  1.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推进权责清单、财务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采用多角度解读人民群众关心的政策文件,尽量避免使用过多专业性词汇,务求清晰明了、通俗易懂,并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发布,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2.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加大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的公开集约化平台体系建设,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加大微信公众号等新社交媒体的开发应用,提升信息搜索等智能化水平,合力多渠道、多抓手赋能政务公开水平,让社会公众能更加便捷获取信息,提升人民群众在政府政务公开全过程的参与度、感知度,鼓励民众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监督反馈,切实提升民众的获得感和使命感。

  3.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主动加强培训学习。积极参与市政务公开办举办的相关培训,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承办建议提案15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6件、市政协委员提案9件,均按要求及时办理完毕,答复率100%,并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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