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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2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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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浩特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wlht.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日娜联系(电话:0482-829938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乌兰浩特市司法局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来抓,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检查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现将考核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度公开了各项实施方案、工作职责分工、任务措施清单及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等政府信息共36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答复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组织保障,及时调整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细化分工,夯实责任,指定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一定专业素养的人员扎实推进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校三审”制度,规范发布信息内容、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工作要求,乌兰浩特市司法局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局办公室牵头抓、各业务股室专人负责专项共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司法局政务公开质量。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了公开内容的全面具体、公开程序的严密规范、公开形式的方便有效,不断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建设公平、阳光、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确定局办公室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股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本股室涉及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及时传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做到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二是根据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政府网站规范性检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执行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 存在问题

  1.部分政务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

  2.宣传工作与政务公开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 改进情况

  1.加强对信息发布制度的建设,建立和健全信息发布的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2.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性,及时更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3.积极组织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与培训,学习其他单位先进经验,不断增进自身水平。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做好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优化信息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乌兰浩特市司法局公开1次关于对乌兰浩特市政协第十五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的答复;公开1次对乌兰浩特市政协第十五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04号提案的答复(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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