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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2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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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报告内容包括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h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9905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乌兰浩特市人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努力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切实提升公开质量、不断夯实公开基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人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公开力度,围绕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和关注热点,主动公开并动态更新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才人事等领域信息。2023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2条。

  2.聚焦群众所想所盼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答复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和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把依申请公开各个办理环节,压实工作责任,既保障群众知情权,又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安全。

  3.其他需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许可等事项:我局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依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人社民生领域的公开力度。我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强化协同会商,努力做到程序上无瑕疵,法律上有保障。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机构改革实际,我局及时调整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工作要点,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抓,具体工作有人做,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开设新媒体账号2个,分别为新浪微博(昵称“乌兰浩特人社”)、微信公众号(昵称“乌兰浩特人社”)。2023年,共发布各类宣传内容1253篇,累计刊登信息130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65篇,微博发布信息458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以评促改、评改并重,充分发挥评估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督查力度,明确政务公开责任分工,指定分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并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有关科室及时公开工作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格式的规范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加强督办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公开不及时、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全年收到建议和提案12条,办理12条,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公开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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