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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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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h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1284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的内容涉及我局的机关简介、部门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和业务工作等方面。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57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局业务工作;二是重大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三是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

  2.公开的途径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3.其他需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上述公开信息数量不涉及财政预决算、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因机构改革,现我单位无行政处罚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3年度,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上一年结转2件,本年度5件,均为公民申请,其中1件已公开,6件为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已全部办理,本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作为服务创新、便民为民的重要工作,抓基础、抓提高,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和业务能力,扎实推进信息公开的各项内容。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我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做好政务公开内容管理工作。2023年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共发布402条信息。无其他门户网站。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在2023年初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进行了更新,由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同时再次明确领导小组职责。2023年度我局召开2次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推进相关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务公开培训2次。本年度政务公开相关材料均经由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签后,上传政务公开网站,确保信息公开内容详实、准确,保障相关信息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政务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尚显不足,部分关键领域的政策解读、执行情况及成效反馈不够详尽。

2.公众参与渠道和反馈机制尚不完善,公众在获取信息的同时,缺乏便捷有效的途径来表达意见和诉求。

(二)进情况改

1.我局进一步优化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将深化政务公开作为全局性重点任务,明确各股室、局属单位的具体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2.我局设立热线电话、意见箱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及时回复,确保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接收人大代表建议18件、政协委员提案1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8件、政协委员提案15件,全部按期办理完毕并答复,办结答复率100%。提案答复、调研报告、沟通记录已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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