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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01-2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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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h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0482-829935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举一反三抓问题整改,切实强化业务培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通过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公开政府信息75条,其中业务工作37条,部门文件21条,规划计划4条,财政信息2条,人事信息8条,人大建议和提案办理2条,政府信息年度报告1条。通过“乌市林业”微信公众号公开会议活动、业务动态等信息1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编制了《乌兰浩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向全社会公开“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申请内容、申请注意事项、答复时限等都做了详细规定,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分工及职责,党政综合办公室为具体负责部门。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水平,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力量,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做好政策文件、组织机构、业务工作等政府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通过“乌市林业”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林草工作信息125条,拓展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督促落实。二是切实强化对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对拟发布信息严格执行三审程序,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三是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定,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重点工作同实施、同考核,通过目标考核、社会评议和舆论监督等途径,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林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3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存在不及时的情况,各股室配合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三是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审核不严谨,存在错误字词现象。

  (二)改进情况

  一是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提升专业化程度;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三是对于出现错别字的信息第一时间将内容重新修改,发布的信息严格履行三审制,确保不再出现此类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全年未产生建议和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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