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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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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年电子版通过乌兰浩特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wlh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的,请与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七楼,邮编137400,电话0482-825000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坚持工作原则,通过乌兰浩特市委、市政府门户网主动发布包括机构职能、业务办理事项等各类信息30余条在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平安乌兰浩特公众号发布警务信息20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持续做好各类申请公开流程及答复工作。全年我局共处理上年结转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件、新受理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件,其中2件符合信息公开程序,予以公开,其余申请因本机关不掌握政府信息,故无法提供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乌兰浩特市公安局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的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做到公开信息准确、公开内容安全、公开渠道畅通、公开流程清晰,有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结合乌兰浩特市公安网上办事大厅的平台,进一步对平台子功能模块进行优化完善,动态发布公安机关系列政策措施及工作信息持续加强主动公开、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力度,确保公开信息及时有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健全完善公开机制,强化监督责任管理。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及时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提高公开信息质量,保障政务发布时效。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政务培训,梳理工作重点和存在的不足,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0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化、标准化,公开信息更新不及时。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配置薄弱,公开范围不够全面。

  (二)改进情况。

  1.完善主动公开,集中力量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及时公开信息。

  2.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新做法、新经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确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全年未产生建议和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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