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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2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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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间为202 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育才南大路(市党政大楼)6005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9907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现编制并公布我委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委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推进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多平台应用,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在部门集约栏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累计公开发布信息375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65条,通过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公开310条,“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订阅数55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3年度,我委未收到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批、处理机制。2023年度,根据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进一步完善“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管理监督保障,提升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委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板块为依托,主动公开各项信息内容。目前没有单独公开平台,无其他门户网站。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明确领导分管分工,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开展相关工作,按要求落实委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制度等制度办法,深化制度执行,确保公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变动情况,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发布《乌兰浩特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主动接收社会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改善等。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在原有市政府网站集约栏目和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公开渠道。二是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积极推动项目、价费等信息公开,稳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三是做好本系统内政务公开具体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 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全年未产生建议和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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