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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2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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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兰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h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电话:0482-8299093)。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委继续完善网站栏目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工作宣传。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公开信息27条。其中,不涉及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内容。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责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明确各股室任务分工,推动部门主动公开流程,完善公开事项。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梳理、收集、更新、维护等日常工作,不涉及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保密审查。目前,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委及时更新、规范管理门户网站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程序,但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足,对需要公开的内容未能及时公开;二是未能完全将政府信息公开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

 我委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信息公开水平再上新台阶。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及时全面进行公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收到政协乌兰浩特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0003号(委员个人提案),并责成分管领导与具体工作人员于提案起草人进行沟通,针对提案涉及内容一一对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实施结果。同时,及时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接受媒体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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