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乌兰浩特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乌政办发〔2021〕33号)等文件规定,乌兰浩特市财政局现将2023年绩效自评情况及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公开如下: 乌兰浩特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2023年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2024年1月,市财政局组织全市预算单位开展了2023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对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进行了逐项自评,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方面,认真梳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资金产出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作出后续工作计划。其中: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自评72项,覆盖财政资金30.75亿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3676项,覆盖财政资金37.3亿元。经单位自行评定打分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其中,自评等级为“优”的部门整体支出70项,项目支出3026项;自评等级为“良”的部门整体支出2项,项目支出383项;自评等级为“中”的部门整体支出0项,项目支出171项;自评等级为“差”的部门整体支出0项,项目支出96项。
二、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近几年,市财政局严格绩效管理程序,将绩效目标的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审核情况为:
(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全市72个预算部门、12个财政代编股室设置的914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经财政评审通过,覆盖财政资金21.16亿元。
(二)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全市72个预算部门、12个财政代编股室设置的84个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经财政评审通过,覆盖财政资金38.87亿元。
以上绩效目标已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附件1.乌兰浩特市2023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明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