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10:13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安委会同意,现将《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王宏、夏莹

  联系电话:8268827,电子邮箱:wlhtsawb@163.com。

  2024年4月12日

  

  乌兰浩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和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兴安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 53 条具体措施和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 条硬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压紧压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持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深入实施“六大工程”,持续推动“三稳五进”,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通过三年时间,以“4488”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盟治本攻坚工作要求,即压实“四个责任”(党政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重塑“四个体系”(制度机制、预案管理、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体系);开展“八个行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实现“八个目标”(1.总结一套符合乌兰浩特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2.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在全盟排位稳中有进;3.保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态势;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钢铁、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覆盖率100%;5.“两客一危”智慧监管覆盖率100%;6.冶金企业和规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完成率100%;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人员定位、特殊作业电子票证等系统建设率100%;8.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覆盖率100%)。

  (一)压紧压实“四个责任”

  1.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市委、政府及其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明确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照单抓好分管部门和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实。市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每半年分别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并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完善包联企业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包联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指导企业排隐患、解难题,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2.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作为对镇街(园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各镇街(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覆盖督查检查,着力帮助各地找准安全生产领域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各镇街(园区)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1 次,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通报各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明确短板,推动工作落实。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乌兰浩特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明晰行业部门、监管部门、综合部门、保障部门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各专委会牵头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工作,每年初市安委会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上一年度“三管三必须”落实情况述职,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深化工作举措。各部门按照行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印发子方案,按进度抓好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把重点环节、重点事项安全监管执法关,严历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助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4.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人员安全职责,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岗位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严格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尤其是对企业安全设施投入、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外包单位管理等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利用“一案双查”“行刑衔接”等手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压实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责任。

  (二)重塑“四个体系”

  1.重塑制度机制体系。修订完善安委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考核、警示、通报、约谈、督办等工作机制;各专委会要制定本专委会工作规则,各行业部门按照《乌兰浩特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要求,进一步细化本部门行业领域相关制度,厘清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责任,市安委办每半年向政府报告一次各专委会和行业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既报告成绩,也揭短亮丑;建立安委办与纪委监委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强化“监督的再监督”制度落实;印发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性文件,探索形成党委、政府、部门、企业全环节的“流水线”式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2.重塑预案管理体系。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各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更新修订全市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镇街(园区)组织更新修订本部门、本辖区应急预案;镇街(园区)和部门结合各自辖区、行业风险特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示范式”应急救援演练,邀请各类机关、企业,以及社会群众参与,提升全社会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邻近旗县交流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救援协同机制,提高跨区域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水平。

  3.重塑应急救援体系。组建全市、镇街(园区)两级应急救援队伍,优化乌兰浩特市应急指挥组织架构,储备充足的救援装备物资,密切沟通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救援组织,建立多灾种救援体系。

  4.重塑监督管理体系。市委、政府负责对各有关部门、镇街(园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市安委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对各部门、镇街(园区)的监督检查和巡查考核,督促和指导各环节职责落实,适时组织开展各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部门、镇街(园区)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完善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股室。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健全行业领域联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率,各部门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强化社会监督和纪律监督,建立举报、公示和曝光制度,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人员,按规定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三)组织开展“八个行动”

  1.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组织参加国家主课堂培训活动。为落实国家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协调市委党校,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党校分课堂”同步模式,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并落实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训。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教育、民政、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及自建房、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体育、工贸、气象、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组织参加自治区级、盟级安全培训活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自治区、兴安盟各有关部门计划,组织好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并落实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训。

  (3)组织开展“百名局长谈安全”活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采取“签到+考核”培训模式,组织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讲安全生产课。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并落实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训。

  (4)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活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会同各镇街(园区)、嘎查村(社区)开展“九小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2.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5)及时宣贯判定标准。各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学习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作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及相关辅导视频、学习手册等,通过教育培训、督导检查、执法普法、帮扶指导等方式向安全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解读宣贯,要做到对新修订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出台一个、宣贯一个”。

  (6)细化判定标准落实。各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针对本行业领域风险特点,分行业、分单位、分岗位列出检查治理清单,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图,编制安全生产手册和隐患排查手册,督促企业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标准,分门别类组建安全生产管理专班,常态化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7)持续开展标准告知。各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企业内部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公示,使每一名从业人员清楚知道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身边有哪些重大事故隐患,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

  3.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8)严格安全准入。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绿色产业园、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科学布局化工企业,落实新建化工企业进化工园区要求。2024年底前,通过评估分级的化工园区要根据“十有两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禁限控”目录,“禁限控”目录要作为落实项目的重要依据。2025年底前,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均要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

  (9)夯实安全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推动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名员工。

  (10)落实自查自改。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检查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不少于1次(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通报、公示。结合“互联网+执法”系统,探索建立各类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上报系统,逐步实现全行业隐患排查“一张网”治理。

  (11)强化专业排查。鼓励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加入乌兰浩特市专家库,调度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负有监督执法检查等部门要对未开展排查、存在问题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12)加强排查治理。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13)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要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公示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结果。

  4.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4)提升安全生产智能化管控能力。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冶金、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推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涉及高危工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建设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推动消防大数据建设,完成各类感知数据汇聚。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冶金、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结合物联感知、行业系统等数据汇聚,实现智慧化火灾防控。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积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15)推进安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严格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矿山、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使用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提高客货运车辆主被动安全装置装备率,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重型货车全面普及缓速器等安全装置。

  (16)加大安全基础工程治理。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打通消防车通道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5.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7)深化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各安全监管部门分别牵头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素质能力教育培训计划,推动危化品、矿山、冶金、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完成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18)推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2024年底前细化完善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9)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每个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20)强化高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6.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1)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学习宣贯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

  (2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作用。2025年底前,打造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并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7.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3)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和报告奖励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要充分发动社会公众举报或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24)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安全评估+执法+服务”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25)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实施办法,完善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采取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庭审公开直播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26)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年内,结合自治区及盟委、市委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对全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通过执法培训教材,推动乌兰浩特市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

  (27)加强安全生产专业辅助力量建设。2024年底前,建立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专家库,规范完善专家淘汰退出机制,从严专家教育管理,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深入一线找问题、列清单、想办法、除隐患,提高执法检查和帮扶质效。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推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以高危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为基础,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事故预防工作。

  8.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8)厚植社会防控氛围。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消防宣传月、消防案例“敲门行动”、防灾减灾宣传周、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融媒体中心等平台设置安全生产专栏,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29)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市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结合信用监管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等级评定,打造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2024年全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季度检查和年度述职评价制度,2025年评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并逐步推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2024年4月)。研究制定乌兰浩特市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方案,组织各部门按照行业制定子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4月至2026年6月)。按照年度计划推进各项任务具体实施,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7月至2026年12月)。全面梳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问题研究制定补救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调研。各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半年至少向分管市领导汇报1次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坚持“矩阵式”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采取目标任务“矩阵式”立体推进体系,全盘推动各部门、镇街(园区)工作落实。横向“清单”管理,规范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照单履职、按单工作,报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纵向“图表”推进,安委办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清单,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战图集》,明确具体工作、推进措施、进展情况、成果形式、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等,实行挂图作战。领域“手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制作精准执法、指导帮扶、安全宣传等工作手册,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制定全员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等方面的工作手册,日常照册检查。贯穿“机制”落实,市安委会要建立完善治本攻坚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推动力度。

  (三)保障安全投入。市财政部门要保障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经费投入,在监管队伍建设、监管能力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方面提供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同时,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把安全投入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严防企业降低安全投入导致安全生产水平下降。

  (四)发挥正向激励。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利用好安全生产“赛马”机制,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市安委会、安委办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市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巡查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市委、政府报告,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暗访、多督促”作为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审核把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盟直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各自子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参照本方案、兴安盟治本攻坚行动子方案制定本级单位子方案,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安委办。

  (二)强化会商研判。市安委办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重点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统一思想、同向发力、协调推进。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安全生产工作季节性、规律性特点,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制定针对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安委办组织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地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督导各镇街、部门工作实际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

  (四)强化总结提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系统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督促问题整改。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择优向市安委办推荐,安委办逐级上报经验做法。

  (五)强化信息报送。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将其作为推动任务落细落实的有力抓手,指定专人负责,每周五报送《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周调度表》(见附件2)、每月18日前报送《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月调度表》《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工作报告》(见附件3、4),每年12月7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

  附件:1.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 年) 子方案

  2.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周调度表

  3.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月调度表

  4.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工作报告(模版)

  

  附件2

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周调度表

  附件3

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月调度表(后接续表)

续接上表

  

  附件4

  乌兰浩特市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

  工作报告(模版)

  (2024年3月)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现将××局3月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如下。

  一、总体情况和经验做法

  重点报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动员部署、督导检查、听取汇报、会议研究等动态信息;推进工作任务落实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的制度机制等;国务院、自治区、我盟工作组督导检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

  二、本领域重点指标任务进展情况

  依据《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我单位共××项重点指标任务,其中2024年重点指标任务××项,2025年重点指标任务××项,2026年重点指标任务××项。(按年报送当年重点指标任务,需逐项说明进展和完成情况)

  (一)2024年已完成的重点指标任务。

  1.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目前,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共2项,已于2024年3月23日全部完成整改。

  (二)2024年正在推进的重点指标任务。

  1.2024年,重点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x月x日,我局制定了《xxxx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计划》,起草了经费申请,发函商请市委党校予以配合。计划分三批对全市×××名XXX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培训日期正在与市委党校协商。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重点报告:任务推进过程中需要市安委办协调解决的难点问题。

  四、近期工作安排

  重点报告:下一步工作计划。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