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兴安盟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文件精神,乌兰浩特市牧技术推广中心农机股将“乌兰浩特市保护性耕作”相关政策、要求、申请实施程序等告知镇村级管理者、广大农户、作业服务组织及作业户。
一、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
我市实施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主推玉米作物保护性耕作,主要推广三种技术模式:一是秋季作物收获后秸秆全量或留高茬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二是玉米播种前留部分秸秆覆盖+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三是玉米播种前留少量秸秆覆盖+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
二、工艺处理要求
1.秸秆覆盖: 玉米全量覆盖模式可采用秋季收获时秸秆整秆留于地表越冬,或收获时留高茬,上部秸秆切碎覆盖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应达到60%以上。麦类、油菜等作物全量覆盖模式可采用收获时留茬10cm左右,上部秸秆切碎抛撒覆盖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
玉米部分覆盖模式采取玉米秋季收获时留高茬20cm以上,并有部分秸秆留于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应达到30%-60%;秸秆少量覆盖模式玉米秋季收获时留茬10cm以上,并有部分秸秆留于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应达到15%-30%。
2.秸秆处理:采用全量覆盖模式时,如秸秆量过大或秸秆堆积影响播种,可在播前进行秸秆粉碎或耙碎处理;玉米秸秆还可进行归行处理。采用耙碎处理时,园盘耙偏角应不大于10o。
3.表土处理: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地块播前可采用条带耕作方式进行表土处理,但动土率应不超过40%。已采用秸秆耙碎处理的地块不得再进行表土处理。条带耕作易造成土壤失墒,须谨慎采用。表土处理后应及时播种镇压。采用部分覆盖+免少耕播种的原则上不应进行地表处理。
4.免耕播种:应选用配备有可靠的切茬切秆和防堵工作部件、开沟部件动土量小的免耕播种机进行等行距播种或宽窄行播种。
5.配套技术要求:深松作业视土壤耕层情况进行,可采用单一深松或深松 +秸秆粉碎作业,深松作业后,秸秆仍应覆盖在地表。选择优良适宜品种、根据当地农艺要求、品种特性等合理确定种植密度,及时进行病虫草害的防治,配套实施水肥高效利用技术,适时采取机械减损收获技术。
6、其它要求:玉米保护性耕作实施的地块,原则上在乌兰浩特市境内;补助面积以安装的免耕播种作业质量监控仪监测数据与作业单面积核对为准;作业服务组织与农户需签订作业合同和作业单,双方签字需本人签字;原则上补助资金补贴给土地拥有者,作业服务户需与农户在作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作业费价格及补贴资金的分配方式,农机部门将按合同约定确定资金总付方;需在农户拥有的在册耕地上作业,农户不在册或政府、村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原用地及其它用途非耕地不可享受补贴;秸秆粉碎方式其中包括耙碎,但耙碎只限于全量秸秆覆盖时的轻耙和条带耕整,不可选择重耙;条耕,只限于全量秸秆覆盖时的表土处理,但动土率应不超过40%。
三、 补贴政策
国家投入补贴资金在乌兰浩特市区域内,主推玉米保护性耕作。对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给予补助。坚持“谁经营土地、谁实际实施保护性耕作、谁享受补助”的原则,同一地块持续实施保护性耕作,原则上连续补助3年。不同技术模式、不同作物秸秆(或根茬)实施保护性耕作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合格面积补助标准参考2023年价格(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方案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未下达,最终标准会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调整确定)为:农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耕补助标准为每亩67元左右,农作物秸秆部分覆盖+免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40元左右,农作物秸覆秆少量覆盖+免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22元左右。
其中: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给予补助。
四、 开展免耕播种作业程序
方案公示→报名申请→服务能力审核→安装远程监控设备→作业机组信息公示→开展免耕播种作业→填写《免耕播种作业单》→合格地块面积复核确认、公示、发放补贴。
解释:1、方案公示,“乌兰浩特市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将在乌兰浩特市政务网站——农牧和科技局公开栏内公示。查询方法:进入政府网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组成部门→农牧和科技局→法定公开内容→业务工作。
2、报名申请,预享受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预参与作业服务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需在每年的4月15日前填写申报表向村、镇政府、乌兰浩特市农机管理部门报名申请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或作业服务。
3、服务能力审核,乌兰浩特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机股根据各镇汇总上报的作业面积及机组情况,对申请报名的作业地块秸秆覆盖情况、作业机械设备及服务能力进行审核,符合作业要求的地块和作业机组可开展保护性耕作及作业服务。
4、安装远程监控设备,乌兰浩特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机股将对审核合格的机组组织统一安装远程监控设备,监控仪具备卫星定位、无线通信、报警等功能,将监测机具设备、农田地表秸秆(残茬)覆盖量、播种面积等。
5、作业机组信息公示,乌兰浩特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机股将审核合格的机组信息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农牧和科技局公开栏或镇村政务公开栏内公示。
6、开展免耕播种作业,土地经营者自主雇用已公示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开展免耕播种作业服务,并与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签订双方作业服务合同。
7、填写免耕播种作业单,土地经营者、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按作业服务合同要求完成免耕播种作业后,需要填写《免耕播种作业单》上报市农机股,以做为补贴依据。
8、合格地块面积复核确认、公示、发放补贴。合格地块面积确认,不完全依靠监测平台采集的数据,由乌兰浩特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机股将对农户作业期间进行人工抽查,并结合农户上报的作业服务合同、作业单数据、监控仪监测数据进行复核,确认最终合格面积。对最终认定的“合格地块面积”汇总后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农牧和科技局公开栏或镇村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一卡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