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外包队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19 10:23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安全生产基础办公室、执法大队、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盟冶金等工贸企业外包队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两个集中”专项行动和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强化外包队伍安全管理,规范外包队伍的生产行为,防止和减少外包队伍生产安全事故,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冶金工贸行业外包队伍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外包专项整治,查处一批重大隐患,严惩各类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冶金等工贸行业外包作业行为全部纳入本次专项检查范围。重点突出整治企业服务外包违法违规等行为,涉及服务外包作业的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三、整治内容

  (一)发包单位方面:

  1.整治发包单位未建立对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资质审核、作业审批、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问题。

  2.整治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将外包项目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相应法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问题。

  3.整治发包单位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问题。

  4.整治发包单位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问题。

  5.整治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整改、复查验收不到位问题。

  6.整治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未规范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问题。

  7.整治发包单位未在作业前与承包单位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未向承包单位明确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需采取的安全措施,未确认承包单位安全作业条件达标、安全技术措施到位即同意开展现场作业问题。

  8.整治发包单位外包项目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或作业过程中存在交叉作业,未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未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问题。

  (二)承包单位方面:

  1.整治承包单位未依法取得相应的作业资质、未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项目问题。

  2.整治承包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问题。

  3.整治承包单位整体非法转包或者将全部项目支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问题。

  4.整治承包单位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问题。

  5.整治承包单位未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问题。

  6.整治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制度和台账问题。

  7.整治承包单位未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对本项目从业人开展专项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处置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问题。

  8.整治承包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救援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问题。

  9.整治承包单位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组织施工作业问题。

  10.整治承包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前未执行发包单位的审批制度,未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作业方案或填写作业票,未经发包单位审核批准即实施作业问题。

  11.整治承包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前未对作业现场安全条件进行确认、未制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即开展作业问题。

  12.整治承包单位未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未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未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问题。

  四、整治时间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3月15日前)

  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要对照外包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对本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落实具体责任人,集中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力量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清单,编制专项整治自查自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时要按时填报“应急宝”APP“隐患排查”板块中由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派发的外包队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自查任务(时限截止到3月20日),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宝”APP的使用工作,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将对“应急宝”中逾期未填报自查任务的企业通报批评并对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将对辖区内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将严肃纠正并责令重新组织自查。

  (二)属地全面检查阶段(3月中-4月初)

  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综行政执法大队要根据专项整治任务及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对照整治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见附件)上报基础办公室,统一上报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三)重点督导检查阶段(4月初)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将对外包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抽查冶金等工贸企业自查自改情况,督查专项整治进展落实情况。对企业自查自改走过场、屡查屡犯、“罚而不改”,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全面检查工作滞后、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不彻底、行政执法“宽松软”的,将严肃进行警示、约谈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办公室、执法大队要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 号)、“两个集中”行动、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2024年第一轮安全生产执法互查工作,统筹推进外包专项整治工作。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安排部署并完成好自查自改工作。要扎扎实实推动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成效。

  (二)严格监管执法。执法大队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专项整治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严查处,下达相应现场处理措施,确保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安全。要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提升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强化信息报送。安全生产基础办公室、执法大队以及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要加强工作调度,推动工作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于3月15日前完成“应急宝”中自查任务,并将自查自改工作报告(内容包括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上报至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办公室。请安全生产基础办公室、执法大队于3月30日前形成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见附件)、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至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办公室。

  附件: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外包队伍专项整治企业自查、属地检查情况统计表

  2024年3月7日

  (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0482-8299761)

  

  附件

  冶金等工贸企业外包队伍专项整治企业自查、属地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日期:

企业自查自改情况

属地全面检查情况

开展自查自改企业家数

自查问题隐患条数

整改完成条数

自查重大隐患条数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条数

属地检查企业家数

查出问题隐患条数

整改完成条数

查出重大隐患条数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条数

下达现场处理措施文书份数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文书份数

下达行政处罚文书份数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家数

罚款企业家数

对企业罚款金额(万元)

个人罚款人数

对个人罚款金额(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