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09 08:46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2022年,我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履职,扎实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水平,紧紧围绕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作为,锐意创新,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现将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市分局分党组始终把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放在首要地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制度。负责人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章、党规、党纪,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年初把法治建设纳入我分局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局机关各股室工作职责,理顺行政工作运转流程,努力做到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强化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管理,每宗行政应诉案件均由单位负责人出庭,出庭应诉率为100%。

(二)统筹谋划,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健全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完善了纠错问责机制,明确了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实施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进行年度述职述廉工作时,将局领导班子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依法决策、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落实学法、考法、述法制度,通过自学、集中学习,网络学习等形式,有效地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我分局严格按照乌兰浩特市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制定过程严格遵守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保证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经过分局分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做到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建立起长效监督机制。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积极开展定向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和助企纾困工作,同时谋实策进一步缩短环评审批时间。邀请本地区十家环评机构负责人参加提高环评质量评估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提高环评质量,缩短审批时间。定向服务市场主体,帮助引导企业注册蒙企通平台,深入企业了解情况、解答疑问,讲解惠企政策。加强监管强化常态化督查巡检,对审批数量,办理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上半年窗口接待前来咨询和办理审批业务的群众近100人次,现场勘察20余次。我分局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集体审议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行为进行集体审议,今年以来,共集中审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11件,通过上述工作举措,确保我分局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多项措施并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坚持学法先行。我们将“打铁还需自身硬”“解决问题必须先解决自身问题”的朴素道理贯彻于学法用法始终,结合近年来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出台密集、标准规范更新替代快速等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我们始终坚持并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体学法等制度规定结合起来,其中上半年共组织学习10次,其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5次,学习宪法、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5次。利用早间半小时集体学习时间,实时更新法律知识,努力将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与专业技术结合起来。

(二)拓展普法受众。多年来,我们不满足于自身的法律素养的提升,努力让更多人宣传环保、参与环保、监督环保。一是抓牢责任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污染防治责任的主体。多年来,我们努力抓住这个“主体”开展环境法治宣传工作。根据普法受体的不同,开展分层级、分类型实施有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送法进企业,就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现场检查核查情况为基础,与企业进行深入探讨交流,集合典型案例现实说法,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助推责任,精准帮扶。二是强化社会宣传。结合 “4.15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送法律下乡”“六·五”环境日、“森林草原湿地宣传月”“12·4”宪法日等时机,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发放环保法规宣传手册540份、国家安全法100份、民法典宣传手册120份、普法宣传海报320份,引导公众关注环保、宣传环保、参与环保,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同时,将大众媒体与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相结合起到了良好效果。三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结合“法律六进”开展法律宣传3次,4月15日在兴安街开展国家安全日宣传,向居民讲解民法典中的国家安全相关内容;5月26日进乌兰哈达镇东苏嘎查送法律下乡,为村民介绍民法典中的环保法律知识;6月10日组织红城中学师生参观乌兰浩特生态环境监测站,向学生们讲解了环保法规和环境监测标准,引导更多的群众、学生了解学习法律知识,极大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学法用法积极性。

(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是大力开展环境专项行动。扎实推进2022年污染防治工作、秸秆禁烧巡查等活动。二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我分局信访室及投诉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拓宽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途径,有效调动起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积极性。三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案例应筛尽筛,应查尽查,确保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存在不足

(一)当前环保任务与队伍能力现状不匹配。由于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我分局现没有执法队伍,工作中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

   (二)新形势下对环境法治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尽管我们十分重视法治队伍建设,但新形势下法治事项不断扩大增容,首先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标准众多,且近年来法规政策密集出台现行法律10部、标准规范导则多达2460余项且不断更新替代,法治队伍很难满足现实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短板弱项,努力提升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法治能力,带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集体研究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

  三是持续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八五”普法。

                                2022年11月21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