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新城函字〔2023〕7号
高海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业主自行拆改楼房建筑结构、占用共用区域行为的提案》已收悉,对您提出的建议,我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城市的迅速发展,市民对提升房屋内部使用功能的意愿不断提高,在房屋装修时存在不同程度改变房屋结构的现象,部分业主为了私利,随意改扩建,改变房屋用途,擅自外墙开窗、开门,甚至不惜破坏房屋结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存在安全隐患,群众意见较大,为制止和有效杜绝此类事情发生,我街道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协调联动加大部门联合监督执法力度。我街道将配合相关部门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逐步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二、充分发挥物业公司的监管作用。充分完善和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发挥群众自己管自己,形成相互监督的社区良好氛围;物业公司做好业主宣传、服务工作,业主装修有破坏结构等问题早发现、早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业主,可直接上报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物业公司与业主如实办理装修登记,补齐档案资料,并加强物业监管责任,勤于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如物业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将上报市住建局除以相应处罚,并计入物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三、加大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根据国家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在小区内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房屋安全知识、专家讲座等方式,对拆改房屋结构的弊端、危害性进行宣传,杜绝擅自拆改承重墙、配重墙等房屋结构及破墙开门、挖建地下室等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行为。
对业主非法占用小区公共区域问题广泛分布于各类型住宅小区,既有老旧小区,也有高档新建住宅小区。究其原因,物业企业管理不到位、执法部门执法不到位、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使得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问题由某个小区的业主个体行为逐步扩散为众多小区的多数业主群体行为,造成了“违法攀比”现象,带来严重的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影响社会稳定。
为做好我市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被违规占用问题治理工作,结合您的建议,我街道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住宅小区日常物业管理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各物业企业发现业主非法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一是严把入口关,强化源头管理。对进入小区内的建材、车辆、机具设备及施工人员等进行严格把控,对装修建筑材料予以跟踪,把侵占公共部位、违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网格巡查,提早预防。将住宅小区侵占公共部位、违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物业管理网格化巡查范围,建立巡查台账。同时,根据台账,组织物业人员到业主家做工作,争取业主理解,并自行整改。
三是依法上报,全面协助执法。在规劝业主无效的情况下,向业主下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相关业主名字、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位置等情况报告市综合执法局,积极全力协助配合综合执法。
二、强化职能部门监管力度
一是完善物业法律法规。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权限。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综合执法、公安等职能部门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整合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力量,加大执法强度及执法频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整治物业管理“顽疾”,加强对住宅小区非法侵占公共区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文明城复检、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办事处、公安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堆物、私搭乱建等,坚决遏制业主违规行为,治旧控新,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违法行为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抓好法制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曝光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和警示作用,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城乡规划、物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制止违法侵占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升公众了解程度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达到对违法违规者的震慑作用。您的关心和关注是我们工作最大动力和支持。
感谢您对乌兰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