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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非婚生婴儿落户随父亲落户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1-0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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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受理条件: 非婚生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2.父亲户口簿原件
3.非婚生育说明4.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旗县级审批-落户
承诺周期: 5个工作日 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
备注: 父母双方民族不一致,需双方到现场填写民族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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