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出生登记-非婚生婴儿落户随母亲落户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1-02 15:28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受理条件: 非婚生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随母亲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2.母亲户口簿原件
3.非婚生育说明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旗县级审批-落户
承诺周期: 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