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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文字解读:乌兰浩特市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

来源:乌兰浩特市 发布时间:2023-08-2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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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度,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单位在促进我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民委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盟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修订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三、民委委员单位共同职责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目标做好各项工作,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根据本部门的职能,深入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部署指导本单位本领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丰富载体,创新举措,积极争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支持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四、成员组成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旅体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科局、市乡村振兴局、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
  五、工作制度
  一是兼职委员和联络员选任制度;二是联席会议制度;三是信息通报制度;四是督促落实制度;五是工作总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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