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品质,营造安全、有序、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及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规定,即日起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私设坡道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为道路“减负”,确保行车行人安全,方便商户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时间:宣传统计阶段:10月7日至10月14日
整改规范阶段:10月15日至11月7日
整治内容:私自在门前铺设水泥坡道、金属坡道及各种简易的、可移动的坡道。
整治范围:对主城区范围内私占公共空间设置坡道影响行车行人安全、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分区域分路段对上车坡道进行统一合理设置。
请广大市民及个体经营商户周知并及时整改,在整治过程中如出现拒不配合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及商户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和设施,共同营造文明、和谐、舒适的市容环境。
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