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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整治城区道路私设坡道的通告

来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10-0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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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品质,营造安全、有序、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及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规定,即日起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私设坡道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为道路“减负”,确保行车行人安全,方便商户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时间:宣传统计阶段:10月7日至10月14日

  整改规范阶段:10月15日至11月7日

  整治内容:私自在门前铺设水泥坡道、金属坡道及各种简易的、可移动的坡道。

  整治范围对主城区范围内私占公共空间设置坡道影响行车行人安全、市容市貌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分区域分路段对上车坡道进行统一合理设置。

  请广大市民及个体经营商户周知并及时整改,在整治过程中如出现拒不配合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及商户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和设施,共同营造文明、和谐、舒适的市容环境。

  

  

  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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