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出租车行业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出租车行业问题
交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后,乌兰浩特市交通运输局执法类职能已划转至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针对出租车随意停车、拼车、拒载、乱收费等问题,需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兰浩特直属大队加大出租车行业整治力度,接到提案后,市交通运输局积极与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兰浩特直属大队沟通,协调加强执法监管。
二、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规范及道路安全驾驶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交通系统机构改革后职能的划分,乌兰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出租汽车进行年度审验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同时规范出租汽车公司加强出租车司乘人员的文明、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
三、建立出租车行业举报投诉机制
已设置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解决群众反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