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总体规划】乌兰浩特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3-01 21:03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工业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保障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参考2020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特编制乌兰浩特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编制依据及参考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价监管、确保不出现住房高价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2号);

  (三)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四)《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汇编;

  (六)乌兰浩特市各相关部门用地需求意见及建议。原则上不超过乌兰浩特市前五年供地需求平均值。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自治区、盟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打造全域旅游”中心任务,不断深化改革。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适度调控房地产市场。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

  (二)促进2021年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在统筹安排项目用地时,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严格把握土地使用标准,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合理要求,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三)有保有压,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积极稳妥地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供给。

  (四)依据《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总体要求,围绕美丽国土建设的主要目标,部署了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联动发展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供地需求,做好项目用地的用地审批。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256.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79.0公顷,存量土地77.0公顷),按照类别分为如下7项用地:

  1.城镇住宅用地。2021年度计划供应城镇住宅用地15.0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15.0公顷),住宅用地不低于前5年实际平均供地量。重点保障因实施城市规划的拆迁户回迁楼建设用地、新农村建设用地,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工业仓储用地。2021年度计划供应工业仓储用地120.0公顷。重点保障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材园区、物流园区供应,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积极推进家阖玉米项目、呋喃甲醛项目和义和项目落地建设。

  3.商服用地。2021年度计划供应商业服务用地5.0公顷,重点保障神骏山项目商业服务区等重点项目的用地。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21年度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5.0公顷。重点保障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和兴安盟人民医院医养结合项目建设,有力支持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绿化、裸露地生态治理、供热、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大力推进福利养老项目、旅游项目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用地的供应。

  5.交通运输用地。2021年度计划供应交通运输用地40.0公顷。重点保障友谊大桥、西大桥拆除重建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优先安排市政道路的建设用地供应。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21年度计划供应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1.0公顷。重点保障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和平项目区的用地供应。

  7.特殊用地。2021年度计划供应特殊用地20.0公顷。重点保障军事用地项目和殡葬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报批的城市开发边界及近期建设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继续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为建设“大乌兰浩特”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原则,在确保民生项目用地的同时,全力保障2021年我市裸露地生态治理项目用地,主要包括几个公园建设、提升项目用地和部分道路两侧生态治理项目。城市建设用地以改造提升旧城和强化新区精品建设相结合,重点倾斜于新城区、物流园区、河东区、城南区、乌兰浩特工业经济开发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保障旅游、养老、新产业、新业态、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康体项目的土地供应。开通旅游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对重点旅游工程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专人负责,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指导项目业主完善报批手续,以最快的速度获得建设用地批文。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采取多元方式供应,同时对自治区批复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依法按程序及时供地,确保旅游项目按期开发建设。加快推进盟市两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土地的盘活工作,重点推进各个片区未办理建设用地项目的审批手续,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以解决我市“批而未供”土地数量偏多、供地率偏低的现状。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健全机制,强化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高效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开发利用等环节全过程、多层次的监测。同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督促已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依法及时处置闲置土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障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

  (四)加快报批,推进收储

  积极主动加快用地报批进度,全面推进各项目用地征收及收储进度,多渠道解决土地收储与房屋征收中的资金问题,确保土地出让“有地可供”。加大建设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和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土地市场“供与求”的良性循环。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