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局首问负责制度

来源: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8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下载

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 <乌兰浩特市限时办结制度> 等制度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结合政务服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向服务窗口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其他许可事项和确认登记等行政事项,服务窗口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同时,凡来政务服务局联系公务、反映情况、咨询事项的,在政务服务大厅第一个被其询问的人,即也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窗口负责人对本窗口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

窗口接待申请人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窗口负责人也可以指定相应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实行亮牌服务,对申请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窗口其他工作人员对申请人也要热情礼貌,主动为其指引窗口或告知联系方式,不得推诿、拒绝。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申请人;

(二)承办者按规定对该办的事项,必须立即办理,不拖、不推、不等、更不许故意刁难;对不能办的事项,应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说明原因;对资料不齐暂予缓办的事项,应说明缓办理由。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三)受理属于窗口办理的事项,根据部门领导授权当场办理;

(四)协调和督促本部门办理事项,对可能超时办结的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五)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的事项,也必须指引到有关窗口或者明确告知所找单位的详细处所;

(六)将本窗口办理事项的结果通知或者送达申请人。

第七条  申请人认为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的,有权向政务服务中心效能督查办公室投诉。

第八条  本制度由政务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