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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初领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0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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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修改)第九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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