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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奋斗者,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来了!

来源: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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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失业人员。

  享受条件:凡是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失业人员在失业状态下均可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补贴标准:对农村牧区转移就业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培训时间及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咨询电话:0482-8222713

  02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咨询电话:0482-8222705

  03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享受对象:1、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脱贫人口每年开展不少于3次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根据开展就业服务活动的实际支出每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对帮助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根据组织输出人数,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贴标准:1、最高不超过1万元 ;2、按每人100元

  咨询电话:0482-8222708

  04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三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补贴标准:5000元(人·年)

  咨询电话:0482-8222708

  05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对返乡后拟留乡的农牧民工且成功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就业部门可以提供政府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按季付息。

  贷款条件:个人贷款借款人需满足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需满足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及期限: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利息及贴息: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以当期市场报价LPR为基准,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以现行的市场报价利率LPR=3.7%为例,个人及小微企业应承担的利率为2.2%。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人担保、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等,创业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咨询电话:0482-8222705

  06  青年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条件: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在该单位参加见习。

  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咨询电话:0482-8222708

  07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安置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安置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政策标准: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退休。

  咨询电话:0482-8222005

  08  失业补助金

  享受对象:失业人员

  享受条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咨询电话:0482-8217125

  09  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对象:参保在职职工

  补贴条件:参保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补贴标准: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

  咨询电话:0482-8217125

  10  普惠性稳岗返还

  补贴对象:参保企业

  补贴条件:大型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咨询电话:0482-8217125

  11  失业保险金

  享受对象:失业人员

  补贴条件:参保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咨询电话:0482-8217125

  12  兴安盟创业项目库

  创业项目库是兴安盟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项目信息服务的重要的平台。以展示盟内外优秀创业项目为媒介、为盟内外有创业意愿的群体提供创业项目对接、提升创客创业成功率为目标的盟内首家官方公益创业服务平台(http://cyxmk.xamjyj.cn/)。

  项目库内包含创业项目招商、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政策解读、创业专家指导、创业典型引领等内容,为创业者从创业准备到创业成功提供一系列创业服务。项目库内项目涵盖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种植养殖特色产业、非遗及民族文化产业、餐饮旅游、网创项目、家政服务、文化信息传播类、电子信息、计算机、移动通讯技术服务类等项目种类,覆盖面广、可复制性强,为返乡后拟留乡的创业人员提供更多的项目选择。

  咨询电话:0482-8222705

  13  创业园孵化基地

  创业园和孵化基地以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牧民,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初始创业者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给予重点帮扶。对返乡后拟留乡的农牧民工和留居的务工人员有创业意愿的人员也可以根据需求选择入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享受我盟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全盟各类园区可为创业者提供现代化的办公环境;三年的房租阶梯式减免、水电物业费减免、网络全覆盖等基础政策扶持;为入驻园区的创业者提供各类配套服务及创业政策,特别是在创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以奖代补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咨询电话:0482-8222705

  14  一次性交通补贴

  享受对象:跨自治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享受条件申报时仍在岗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咨询电话:0482-822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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