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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文字解读《乌兰浩特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1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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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规范乌兰浩特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出台本方案。

  《方案》的出台依据有哪些?

  答: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

  《方案》的预期目标是什么?

  答:长期以来,我市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逐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求,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方案》在实施中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乌兰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方案。

  《方案》规定的实施主体?

  答: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的意见统一、资金筹措、组织实施、项目申报、施工管理、工程验收、日常使用管理与维护等相关工作。

  《方案》中申报及审查的操作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步骤1,实施主体应当在市住建局及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

  步骤2.实施主体就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业主同意后,实施主体向市住建局提出加装电梯初步申请。

  步骤3.市住建局受理申请材料后,组织自然资源部门以及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勘查,出具初步审查意见书并对加装电梯初步方案的可行性提出明确意见。

  步骤4.初步审查通过后,实施主体对加装电梯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预算及筹资方案、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及分配方案、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电梯运行及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

  步骤5.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文件。

  步骤6.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实施主体应向所在地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申请公示。

  步骤7.通过公示(听证会)后,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并向市住建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联合审查。

  步骤8.市住建局在受理申请材料后,携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

  步骤9.经联合审查同意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方可依法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未通过的,市住建局应书面告知实施主体原因,并指导其进行修改后再行申报。

  步骤10.市住建局应当按照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通过联合审查后,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方案》中对实施、使用及管理方面内容有哪些规定?

  规定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实施和监理,签订书面委托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规定2.电梯安装单位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规定3.既有住宅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施工前,实施主体应当向市住建局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相关材料,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规定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自联合审查意见书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向市住建局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联合审查意见书自行废止。

  规定5.施工单位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并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

  规定6.项目完工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规定7.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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