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天然林保护修复和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验收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依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公益林补偿工作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公益林管护管理情况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落实情况
乌兰浩特市2022年国家级公益林17.98万亩,其中国有面积10.77万亩、集体面积5.25万亩、个人面积1.96万亩。根据集中连片便于管护的原则,安排管护人员52人到山头地块巡护,达到了责任到人。
2、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乌兰浩特市公益林基础设施有公文牌4个,现正在使用。
3、国家级公益林林地征占用情况
乌兰浩特市2022年重点项目征占国家级公益林5.1267公顷,为乌兰浩特市大兴安岭生态文旅体验区项目、乌兰浩特市洮儿河水上森林休闲度假项目、乌兰浩特市白音花林场修建排洪渠项目、乌兰浩特市新开街建设项目、斯力很千伏项目,均已办理审批手续。
4、管护形式、管护人员上岗履行管护合同及管护责任情况
(1)乌兰浩特市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7.98万亩,划分52个管护责任区。
(2)为了更好地落实管护责任,市林草局与各管护站、管护站与各管护人员签订了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范围,做到了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3)制定了完备管护制度、管护人员职责及管护站站长职责。
(4)通过自查,管护人员在上岗时,基本履行管护合同和管护责任,在日常巡护中大部分能持证上岗,个别护林员上岗证遗矢,没有持证上岗,乌兰浩特市林草局在检查过程中督促办理上岗证,明确护林员身份,护林员按时填写巡护记录,巡护记录中存在敷衍,字迹潦草等情况。
(5)在管护区内存在零星存在放牧行为,护林员发现后及时制止,林木长势良好。
5、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维护情况
在森林防火方面,各管护站配备了防火灭火工具,2022年在国家级公益林区域内没有火灾发生,有害生物在公益林区域内可控,没有大面积发生,国家级公益林区域内交通便利。
6、乌兰浩特市已建成林长制体系,对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起到积极作用。
二、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使用情况
2022年公益林补偿基金(上级拨款)238.56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其中,护林员工资124.78万元,已通过银行直接打入护林员银行卡中;集体(个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经济补偿基金88.43万元,通过“一卡通”发放88.29万元,已打入农牧民账户,0.14万元没有发放,原因是农牧民中有死亡、失联、重名和不签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合同等不合理的没有发放;5.35万元围封建设已竣工;20万元公共管护费用正在支出中。
2、管理情况
市林草局在资金使用时建立了专户、专账,并有专人管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全部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没有截留、挪用、占有专项资金的现象。
三、公益林补偿工作档案管理和建设情况
档案室建设面积40平方米、制定了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了档案收集及时、装订牢固,资料保存齐全,完好。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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