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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核发一次性告知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7-0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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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审批)                                         
二、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内建工[2011]18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内建建〔2015〕148号)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三、申报材料: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核准类房屋建筑类施工许可
材料名称 办理部门 材料形式/份数 必要性 下载网址
http://117.161.85.61:8010/ 备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工程概况) 网上下载 原件1份 必要 空表下载
包含工程概况、
法人授权书、
终身承诺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于洪涛 电话:8288015 原件1份 必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于洪涛 电话:8288015 原件1份 必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 申请单位自行提供 原件1份 必要 社会投资核准类
不需中标通知书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具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 原件1份 必要
资金到位承诺书 建设单位自行提供 原件1份 必要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支付计划 建设单位自行提供 原件1份 必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目工程清单;施工现场平面图 建设单位自行提供 原件1份 必要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单位自行提供 原件1份 必要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委派书 建设单位自行提供 原件1份 必要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机构文件 建设单位自行提供 原件1份 必要
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机构人员资格证书 建设单位自行提供 原件1份 必要
四、办事程序:提出申请→网上报建(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http://117.161.85.61:8010/)→网上审批→网上办结
五、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窗口电话:0482-8288008
八、监督电话:0482-8288038
九、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十、办理地点: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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