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乌兰浩特市召开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宇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传达学习了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精神,2023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重要文件、会议、讲话精神,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学深悟透。
会上,审议通过了《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关于推进乌兰浩特市医共体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农村“院内分户”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宅基地(农房)“三权分置”备案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时刻紧绷“安全弦”,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要紧盯重点指标和落后指标,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集中发力,确保在短期内迅速整改到位。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有困难的,明确安全措施,严格落实整改时限。执法排查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严禁人为“放水”,杜绝人情“执法”,充分发挥执法检查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