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将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完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运行高效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从源头上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21〕384号),结合市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末,所有镇(园区)、涉农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织密监管网络、压实管理责 任。网格监管员培训全覆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 范,生产主体名录更加完善,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 农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夯实责任。切实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市农科局要督促指导镇(园区)、涉农办事处落实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责任。
坚持整体推进,分步达标。按照先易后难,样板带动,分步达标推进的方式,“搭建一个框架,打造一批样板,完善一套体系”,一年搭建全市网格化管理框架,三年推动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到“十四五”末形成信息畅通、运转高效、工作有力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划分采取行政村划分为主,主体类型、产品风险划分为辅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农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辖区内网格划分类型。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搭建框架(2021年底前)
1.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依据本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已有方案的对照本方案进行细化、实化、完善,没有开展此项工作或未制定方案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2.“定格、定人、定责、完善名录”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底)
区域定格。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 的原则,结合我市监管工作实际,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划分为一级网格,各行政村划分为二级网格。网格定人。一级网格需配备1-2名监管员,二级网格(每个嘎查村)需配备 1-2名协管员(信息员)。由于机构改革原因未保留监管机构的,由镇(园区)、涉农办事处抽调综合执法、技术服务等人员担任,确保事有人干、 责有人负。协管员(信息员)可以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技术骨干、防疫员或当地种养殖规模较大的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担任,也可以由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的人员担任。市农科局负责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打造高水平网格化管理队伍。
人员定责。协管员(信息员)应充分掌握网格内生产主体的基本情况,协助监管员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监管员应围绕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或协助市农科局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参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1)的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工作。
完善名录。在完成“定格、定人、定责”的基础上,协管员 (信息员)配合监管员在“内蒙古智慧农牧业综合服务平台”上 填报完善“农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监管员负责审核网格内生产主体名录并报送至市农科局,市农科局负责对监管员推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有瞒报、漏报现象并及时补齐。如因瞒报造成主体名录缺失引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或舆情事件的,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纳入“农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的生产主体应包括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参考附件2)。
(二)样板先行,分步达标(2022年1月-2024年底)。按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附件1)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引》(附件3),对照样板分年度达标。2022年为打造样板期,年底前推动义勒力特镇和葛根庙镇率先实现辖区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2023年为全面推开期太本站镇、乌兰哈达镇和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网格化管理达标;2024年为收尾总结期,城郊办事处和新城办事处实现网格化管理达标。
(三)巩固提升,健全体系(2025年1月-2025年底)。 市农科局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创新网格化管理方式,形成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嘎查村(社区)——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网格化管理体系,针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任务集中发力,在“内蒙古智慧农牧业综合服务平台”上及时公布公示巡查检查、检验检测、达标合格证制度施行等情况,实现园区涉农办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公开化、便捷化。
四、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内容,有步骤、有计划的逐步推动。成立乌兰浩特市镇、园区及涉农办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二)加强条件保障。市政府按照要求对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解决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要求, 合理确定待遇,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鼓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落实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保障。鼓励探索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绩效奖励、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研修深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绩效考评。将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
(四)加大统筹力度。市农科局要探索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统筹基层农牧业综合管理服务力量,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倾斜;推进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建立日常巡查与综合执法衔接机制,强化问题查处与案件查办;发挥现有乡镇速测室和标准化乡镇站作用,对农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速测筛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农畜产品社会全民共治。
(五)强化公示公开。市农科局负责在“内蒙古智慧农牧业综合服务平台”上公布各级网格化管理示意图,包括监管机构、一级网格监管员、二级网格协管员(信息员)布局安排、工作职责等基本信息。
(六)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农牧系统要统一思想,各负其责, 全力推动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市农科局对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附件1)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引》(附件3)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验收。
(七)加强信息报送。2021年12月10日前,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将细化完善的具体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前,协管员(信息员)、监管员、各级农牧系统登录“内蒙古智慧农牧业综合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后填报生产主体名录,经市级审核后报盟农牧部门。2022年1月4日后每年更新1次主体名录。联系人:王大成,电话:18004820687;田凯,电话:0482-8299412, 139482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