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有效推动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自备水源清理整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城市供水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我市在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私采地下水现象时有发生,还存在逃避缴纳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问题,损害了公共利益。开展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自备水源清理工作,对保护地下水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意义重大、作用深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封停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各经营服务单位的自备水源。对有取水许可证且未过期的用户,要加强监管、精准计量、按量缴纳水资源税。
(二)对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地下水进行绿化等行为进行清理规范,自备水源原则上要全部封停,确有特殊情况需保留使用的,要办理取水许可、精准计量、按量收费。
(三)对自来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基建工地、供热泵站取用地下水行为进行规范管理,要办理取水许可、精准计量、按量缴纳水资源税。
到2023年底,实现各类用水群体排查全覆盖,违规违法使用的自备水源全部清理或拆除,地下水开采使用管理严格规范,证件完备率和税征缴率达100%。
三、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乌兰浩特市清理自来水覆盖区内自备水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书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关 峰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英坤 提名市政府副市长人选
成 员:孙文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子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青毅 市水利局局长
崔艳波 市住建局局长
林 浩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雪跃 盟生态环境局乌市分局局长
孙迎莲 市卫健委主任
申成山 市税务局局长
张首辉 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孙显策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久帅 市法院副院长
付 超 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马青毅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今后,除市级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水利局。负责发布清理通告、受理有奖举报、制定清理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自备水源清理、封填等各项执法工作,做好自备水源封填和长效执法监督工作。对以非法手段盗用城市公共供水、使用自备水源谋取利益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处理。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市住建局。负责配合做好城区供水管网规划、主城区城市供水管网铺设及工程破路等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基建工地、换热泵站的监管工作;负责行业职责范围内的联合执法工作。
(三)市成泽水务公司。负责对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自备水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在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自备水源数量,并按有证、无证、取水许可证是否到期、是否自备水与自来水混用进行详细分类。针对不同用水户用水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备水源单位入网方案,做好用水保障。
(四)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负责根据水务部门传递的取水信息征收税款,对超期不缴纳水资源税款的纳税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对偷逃税款的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负责清理自备水源过程中职责范围内的联合执法工作。
(五)盟生态环境局乌市分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清理自备水源过程中职责范围内的联合执法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处理自备水源关停工作中涉及治安管理方面问题,负责对涉及刑事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负责清理自备水源过程中职责范围内的联合执法工作。
(七)法院。负责对拒不配合自备水源关停工作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强制执行等法律手段;负责清理自备水源过程中职责范围内的联合执法工作。
(八)市卫健委。负责对作为生活饮用水的城市公共供水(二次供水)、自来水水质检测及公示工作,对公共供水、自备水源及混用导致的食源性疾病及水污染事件进行卫生监督、现场调查、监测检验、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九)市委宣传部。负责关停城区自备水源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5日—3月31日)。市成泽水务公司负责对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自备水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普查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自备水源单位入网方案,做到治理、拆除、接入无缝衔接。市水利局要根据自备水源使用群体、取水情况分别制定清理计划、明确清理重点,确保清理全覆盖、有实效。
(二)限期自动拆除阶段(4月1日—4月30日)。由市水利局向社会发布《清理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自备水源通告》,并按照《水法》规定程序,向用水户发出限期拆除自备水源通知书(工作台账同步提供至市成泽水务公司),针对无证违规违法取水的用水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15日内自行拆除到位),封停相关自备水源,并做好后续监管;针对有取水许可证但证件过期的用户,在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办证件或办理延期,15日内自行拆除,并做好后续监管。用水户在接到通知5日内,要动员其到市成泽水务公司办理相关用水手续,并签订供用水合同(市成泽水务公司要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为用水户接通供水管网和安装供水设施,并及时为用水户办理入网手续)。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8月31日)。重点分为四类群体:
1.针对未自行拆除的用水户,市水利局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后,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公安、住建、水务、综合执法、税务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制执行,要做到查出一户、执行一户、不留死角。
2.针对有取水许可证且证件未过期的用水户,要建立清单台账,随时跟踪证件到期情况;要做好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其在行政许可范围外超量开采。
3.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机关团体等用水户,要进一步规范用水行为,严格按照取水许可权限采水用水,并落实好水资源税征缴等相关工作。
4.针对工业企业、特种用水行业、热电泵房、基建工地等用水户,在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不再允许继续使用自备水源(证件未过期可使用至证件到期为止),如因客观原因不能使用自来水,需经行业主管部门研判并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取水用水。
(四)巩固成果和常态化推进阶段(长期坚持)。市水利局要对全市自备水源用户,特别是本次已清理的自备水源用户建档立卡,进行常态化跟踪管理,要将清理自备水源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实现在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自备水源动态清零。如再出现非法使用自备水源现象,继续按照此方案步骤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清理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自备水源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分类、分步推进计划,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汇总工作台账,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进展。
(二)加强审批管理。市水利局要依法吊销关闭的自备水源《取水许可证》。要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私自打水源井取水行为,对确需保留的消防自备水源和应急水源,办理取水许可、安装计量设施,要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检查。
(三)开展有奖举报。设立两部举报投诉电话,非法使用自备水源问题举报至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举报问题推诿、搪塞、扯皮或工作人员作风不实等举报至市纪委监委;对举报内容经核实查证无误的,对举报人给予物质激励,激励标准为举报行为查实后罚款额度的5%。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在乌兰浩特微分享、红城1947等平台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市民支持、用水户理解,为清理自备水源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加强督查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纪委监委,对自备水源封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在关闭自备水源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不能按通知要求封闭自备水源的各相关单位和不支持、不配合封闭工作的责任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