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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规划】《乌兰浩特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2-2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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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对我区矿产资源开发提出的“三个一定”和“一个全力”要求,依据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进一步调整优化开发布局,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我局编制完成了《乌兰浩特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简称《规划》)。本轮矿产资源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展望至2035年

《规划》落实了规划重点勘查区,落实了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规划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总体布局,规划了开采规划区块、区域发展布局、开发利用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管控措施以及矿政管理改革。

《规划》提出,我市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高地热、矿泉水等矿产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全面加速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矿业绿色、持续、高质量发展。细化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闭坑矿山、无主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给出了绿色矿山建设的监管办法。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提出了具体措施及管控要求。《规划》已形成草案,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

规划草案电子文件可在乌兰浩特市官方网站上查阅。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段为2023222日起至324日,共30天。欢迎广大市民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邮寄、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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