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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文字解读:《乌兰浩特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03-1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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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充分发挥乌兰浩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活农村闲置产权和资产市场,把农村闲置资产从"死源"变成"活资本",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起草本管理办法。

  《办法》想达到什么目的?

  为引导各地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设立、运行、监督,进一步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盟级也对此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农村在基地制度改革县级试点,为更好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工作,以此为契机,建立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已成为当务之急,经市委政府研究决定,由农牧和科技局牵头,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构建工作,制定乌兰浩特市农村产权建设实施方案,各项制度建立等工作相继开展。

  《办法》涉及哪些范围?

  乌兰浩特市域范围内

  《办法》想解决哪些问题?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依规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通过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户承包士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资产股权,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等其他农村产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管理,使用规范、统一的格式文书。由流转交易中心规范发布信息、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开展交易鉴证并出具交易鉴证书、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财产所有权抵押贷款加强资金监管,防范交易风险。解决盘活农村闲置资产,促进城乡产权要素流动融合,保证农村和农民各项财产权益,拓宽农民农业融资渠道,助力产业发展。

  《办法》要包涵哪些内容?

  《办法》明确交易的流转方式,确定了哪些经营主体能够进入中心进行交易并明确了进入中心交易应坚持的原则,〈办法〉还确定了交易服务内容,明确了交易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诠释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指农村资产、资源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的流转交易。

  惠民利民举措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3年内,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等在乌兰浩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现流转交易的,不收取交易服务费。

  解读部门

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

  咨询方式

0482-810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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