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音频+文字解读:《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03-14 09:48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下载

  

  《细则》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明确指出“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兴安盟农业农村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的指导支持下,挂牌设立乌兰浩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推进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细则》需要达到哪些任务目标?  

  制定《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目的是配套我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行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进场交易要求,尽量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

  《细则》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细则》中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范围,以及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应遵循的原则,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十一条交易项目及交易方式、范围、基本条件。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申请方式,介绍了相关程序及相关材料的提交,规定了我市进场交易标的金额以及交易过程中应当终结或禁止交易条件。规定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市人民政府进行动态监管。明确了农村集体有关人员违规行为情形,以及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细则》施行日期是哪天?

  实施《细则》由乌兰浩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标准是什么?

  本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目前,在国家及自治区层面没有与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相关的标准。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联的内容,以尽量直接引用的方式,与其他标准相协调、相衔接。

   惠民利民举措有哪些?

  一是推动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细则》是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指导性文件,为有效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产权交易环境提供制度性保障。

  二是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性权益。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保证我市农村各类产权自由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盘活集体资产,增加农民收入,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有效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应用。《细则》的出台是全市农村产权“流转顺畅”的长效制度保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提供了有效手段,是实现乡村振兴的良好途径。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