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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文字解读:《乌兰浩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规则》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03-1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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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则》制定文件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交易规则。

  二、《规则》制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为规范在乌兰浩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的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维护农村产权服务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三、有哪些农村产权交易适用本规则?

  一共有七项:农户承包经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

     四、受理转出申请有哪些规定?

  转出方申请转出信息发布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是填写并提交《农村产权转出申请书》,二是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三是转出标的证明材料,四是相关决策、批准文件(其中包括内部决策文件、同意转出相关批文等),五是转出标的基本情况材料等。

  五、发布转出信息应注意哪些事项?

  农村产权转出信息应当在中心网站或中心确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转出方应当明确产权转出公告的期限;转出方不得在信息公告期间擅自变更或取消所发布的信息;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的前提下,转出方可以在公告到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信息发布期限,每次延长期限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由转出方确定,依照有关规定本次交易转出方需履行决策、批准程序的,则由该决策、批准人确定。

  六、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共包括六项材料:《农村产权意向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同意受让农村产权的证明、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采取联合受让的,应提交联合受让方签订的《联合受让协议》等。

  七、农村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应包括哪几个方面?

  合同条款应包括:交易双方的名称和住所、转出标的的基本情况、交易方式、转出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产权交付事项、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交易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八、涉及范围

  下列农村产权交易适用本规则:在乌兰浩特市市域内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

  九、注意事项

  中心依据本规则进行的受理登记与各项公示公告均为对交易方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的齐全性的核查,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交易方主体资格、交易权限完整、交易标的无瑕疵、交易双方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等一切责任。交易双方应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十、关键词诠释

  农村产权: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以及其他涉农服务项目。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而转让标的,则是转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十一、本规则的解释部门:乌兰浩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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