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
应急预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 录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和《兴安盟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乌兰浩特市行政管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及对威胁乌兰浩特市的界外火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1.4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抗救相结合”的防灭火方针,加强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全面落实预防措施,充分做好扑火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1.5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编制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市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市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全市指导性。镇(园区)、街道、林场、呼和马场等重点防火单位各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时,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镇(园区)、街道、林场、呼和马场等重点防火单位及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指导和支持。
1.6预案体系
(1)上级预案为兴安盟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2)乌兰浩特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3)各镇(园区)、街道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1.7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乌兰浩特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各镇应设立相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事件的应对工作。
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扑救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林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市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应急管理值班电话:8822119。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市林草局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公安部门负责火案侦破并对违法违规用火进行处罚,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2.1.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人武部部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森林消防大队队长担任,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及联络电话根据每年成员变化而适时调整。具体见附件1。
2.1.2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统筹协调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
(3)负责本级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落实;
(4)组织编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处置应急预案并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处置应急预案与其他各类预案的衔接协调,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5)提出森林草原防灭火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统筹市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以及调配工作;
(7)协调指导各镇、各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8)组织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9)承担乌兰浩特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宣传工作;
(10)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11)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
2.1.3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承办乌兰浩特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和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责任制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意见;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市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预案;负责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计划、储备、管理和调配工作;协调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的申请工作,提出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的分配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报告和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协调镇(园区)、街道、林场、呼和马场等重点防火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工作。
2.1.4乌兰浩特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流程图
2.2 扑火指挥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第一时间成立前线指挥部,镇(园区)、街道、林场、呼和马场等重点防火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火场总指挥;市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后,由工作组负责人担任前线总指挥。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森林消防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和森林消防队伍布局,市森林消防队伍制定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做好跨区域增援准备;各类扑火队伍执行跨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市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动。
2.3 专家组
市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同时,专家组成员可兼职防灭火业务培训工作。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 预警发布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签发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应急管理部门和公众发布。必要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镇级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指导有关工作开展。
3.1.3 预警响应
主要采取四级预警响应工作状态。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预警地区镇级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各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防灭火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防灭火指挥部及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各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集中食宿,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预警地区镇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市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坚守岗位,加强卫星林火监测信息反馈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各类专业扑火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集合出发。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预警地区镇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森林消防队伍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各类专业扑火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做好参与扑火准备;市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础上,市党政主要领导坚守岗位,政府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各类专业扑火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登车出发;市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预警解除: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现场和环境等相关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现场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预警。预警信息解除建议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发布。
3.2 信息报告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发生火灾后,要整理归纳火情信息,按照《自治区灾害事故信息报告规范》,统一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逐级上报,绝不可出现瞒报、漏报、迟报和多头上报,要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市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部门。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到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草原火警报警信息后,立即通知市防灭火指挥部、抢险救援组和所在地镇防火组织,各部门接到报警信息后,要立即核准有关情况及时组织扑救,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政府。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事故发生地镇级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开展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同时要核准情况立即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镇政府工作报告。随后,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随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本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于每日8时、16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点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镇(园区)、办事处、各林场、呼和马场等重点防火单位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后勤联络组、舆情宣传组、扑救组、群众转移安置组、交通管制组、医疗救护组、通讯电力保障组、运输保障组、安全保卫组、案件组、信息报送组等,并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调动专业扑火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救治、抚恤优待的上报工作。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全力消除威胁。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草原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火案查处
一旦有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市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依法查处。
4.2.8 发布信息
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灭火指挥部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经市防灭火指挥部审核后,由市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
4.2.9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10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市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
5 市防灭火指挥部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防灭火指挥部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5.1 IV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所属镇(园区)、街道、林场、呼和马场等重点防火单位发生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市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市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同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扑火力量进行支援。
(3)加强气象监测,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市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3)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各工作组,加强以下措施:
(1)市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市防灭火指挥部会同各部门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镇(园区)、街道、林场、呼和马场等重点防火单位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市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森林消防队伍支援;必要时,请求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济损失巨大。
(3)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地区,扑火力量严重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根据市政府决定可提前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前线指挥部及时调整扑火方案。
(2)进一步增调各类扑火力量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
(3)根据镇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通信、电力、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加强航空火情监测,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各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
6.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政府、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和农牧区的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7.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输送由市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交通运输、铁路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消防队伍联系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实施。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急、林草、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4 物资保障
市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加强重点林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和物资,用于各地扑火需要,必要时请求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物资,确保保障到位。
7.5 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同时各级财政应预留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储备金,确保应急需要。
8 附则
8.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10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和死亡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8.2 涉外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经请示盟行署后,按照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8.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防灭火指挥部会同各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森林消防队伍、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上报上级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乌兰浩特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2.乌兰浩特市前线扑火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乌兰浩特市火灾处置流程图
4.乌兰浩特市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信号颜色
5.乌兰浩特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附件1
乌兰浩特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刘 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马书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王 超 市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刘洪波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辉亚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崔艳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秦 刚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承伟 市气象局局长
白兴双 森林消防大队队长
成 员:白玉明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陆鹏程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于雁华 乌兰哈达镇镇长
吴徳全 义勒力特镇镇长
许 轶 葛根庙镇镇长
鞠艳卉 太本站镇党委书记
林 浩 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林 然 兴安办事处主任
刘 刚 和平办事处主任
李媛媛 胜利办事处主任
高海峰 都林办事处主任
高大力 爱国办事处主任
贾 维 铁西街党工委书记
金爱善 五一办事处主任
王俊文 城郊办事处主任
孙志强 新城办事处主任
裴盈梅 天骄街党工委书记
王宏宇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蕴玲 市财政局局长
李轶超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吴建荣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耿 青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中华 市民政局局长
刘正湃 市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马青毅 市水利局局长
刘 丽 市教育局局长
孙迎莲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孔繁龙 呼和马场副厂长
董玉玺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白兴双 市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 伟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大永 民航机场乌兰浩特分公司副总经理
巩向超 乌兰浩特火车站副主任
李东明 国网乌兰浩特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闫宝忠 中国联通乌兰浩特市公司综合部主任
王晓光 中国移动乌兰浩特市分公司经理
刘佳才 人寿保险公司乌兰浩特市分公司经理
王宇何 人保财险公司乌兰浩特市分公司经理
二、职责任务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成员单位职责任务要按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协调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各镇开展森林草原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专项预案;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负责维护受灾地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防火专用车辆畅通;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侦破工作;在市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参与全市范围内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扑救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灭火工作,通过所属单位代储方式,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大型机械及供水车辆;负责做好公园、绿化带等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提供有关建筑物的相关技术资料;组织人员紧急处理或者修复被破坏的相关重大设施;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多源气象卫星数据和遥感监测技术对全市森林草原火灾进行全天候监测,适时进行火灾现场气象观测并提供必要的天气实况服务;协调解决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气象服务,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防治和扑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市林业和草原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指导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初期森林草原火灾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负责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部门预案和处置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检查;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按规定报告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及时对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调查报告,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查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单独或者联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检查;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和调运。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市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及防治规划;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准备灾区已有的基础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组织获取灾区现场应急遥感影像等,开展灾情地理空间监测和地理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进入林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因事故灾难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负责协调指导高速公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市农牧和科技局:组织协调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秩序恢复;完成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对水源进行监测;负责协调火灾发生地水源管理机构,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水源保障工作;完成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衔接平衡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森防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落实灾后重建工作,救援应急物资储备。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救灾工作;协助灾区镇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协助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完成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保障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市级财政补助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教育局:指导各类学校开展防灭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指导学校组织师生自救互救逃生演练和训练;协助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指导学校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调度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监督和预防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负责联系后方医院。
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市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配合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市使用环节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接口产品等的质量监督。
森林消防大队:在市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和预防能力,防火期内加大巡逻检查力度,能及早发现火情,及时扑救,避免小火殃成大火。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能够发挥专业队伍的主力军作用,“招之必上、上之能战、战则必胜”。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有关信息;完成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完成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电信、联通、移动公司:负责保障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及应急频率的提供;完成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国网乌兰浩特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区域的电力保障工作,电力恢复工作。
未列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附件2
乌兰浩特市前线扑火指挥部各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
一、战区的划分
根据乌兰浩特市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和行政区域情况,将全市划分为十三个战区,统一受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
第一战区:胜利林场,范围为林场施业区
第二战区:乌兰哈达镇,公主陵牧场
第三战区:义勒力特镇,天骄天骏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第四战区:城郊办事处 天骄办事处
第五战区:成吉思汗公园管辖区域
第六战区:葛根庙镇
第七战区:白音花林场施业区
第八战区:太本站镇
第九战区:乌兰哈达林场
第十战区: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
第十一战区:呼和马场行政辖区内
第十二战区: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辖区域
第十三战区:新城办事处
二、工作组组成
当启动响应措施时,各工作组同时成立并启动。根据需要及时抽调有关人员成立综合协调组、后勤联络组、舆情宣传组、扑救组、群众转移安置组、交通管制组、医疗救护组、通讯电力保障组、运输保障组、安全保卫组、案件组、信息报送组,及时开展有关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委办、政府办、防火办负责。
后勤联络组:由市委办、政府办负责。
舆情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扑 救 组:由各梯队队长负责。
群众转移安置组:由市民政局和事发地政府负责。
交通管制组: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负责。
通讯电力保障组:由市工信局负责。
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
案件组:由市公安局负责。
信息报送组:由市防火办负责。
三、职责任务
各工作组要积极协调市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等,协调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一)综合协调组。及时掌握并向防灭火指挥部、扑火指挥部提供火情动态、前指的扑火方案、相关防火战略物资及防火基础设施情况、扑火兵力部署、扑救动态、航空护林飞机飞行情况和火场天气预报等;综合协调扑火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二)后勤联络组。协调做好火场所需物资供应;协调交通、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时运送扑火人员、防火物资,确保火场需要;联络和处理政府及部门之间事宜。
(三)舆情宣传组。严格按照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做好宣传报道等具体事宜。
(四)扑救组。根据上级指示或火灾扑救工作需要,迅速赶赴火场一线,综合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五)群众转移安置组。根据指示,迅速协调好事故发生地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六)交通管制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
(七)医疗救护组。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负责联系后方医院;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八)通讯电力保障组。建立前指和后方的无线、有线、卫星和网络通信联系,加强和保障通讯渠道,全力保障信息传递畅通;协调事故区域的电力保障工作,电力恢复工作。
(九)运输保障组。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十)安全保卫组。维护火场和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十一)案件组。协调做好火案查处及并及时向市防灭火指挥部通报火灾案件查处情况。
(十二)信息报送组。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和批示,起草上报火情报告,编写火情简报和快讯,汇总工作情况;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3
乌兰浩特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流程图
附件4
乌兰浩特市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信号颜色
森林草原 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 颜色 |
一 |
中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二 |
较高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三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四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附件5
乌兰浩特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成员联系方式
指挥部 |
姓 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值班电话 |
总指挥 |
刘 宇 |
政府 |
副书记 市长 |
13514821111 |
8299002 |
常务副总指挥 |
马书刚 |
政府 |
市委常委 副市长 |
18804854666 |
8299016 |
副总 指挥 |
王 超 |
人武部 |
市委常委部长 |
13387855135 |
15248241777 |
刘洪波 |
公安局 |
副市长 局长 |
13804796669 |
8250025 |
|
辉亚斌 |
应急管理局 |
局长 |
13948202366 |
8822119 |
|
崔艳波 |
住建局 |
局长 |
13654800871 |
8212848 |
|
秦 刚 |
林草局 |
局长 |
13404823999 |
8299357 |
|
王承伟 |
气象局 |
局长 |
13948222825 |
8316347 |
|
白兴双 |
森林消防大队 |
队长 |
15144820150 |
/ |
|
成员 |
陆鹏程 |
宣传部 |
副部长 |
15598998555 |
8299111 |
白玉明 |
政府办 |
主任 |
18848060708 |
8099099 |
|
李轶超 |
工信局 |
局长 |
18947697711 |
8299779 |
|
于雁华 |
乌兰哈达镇 |
镇长 |
13804791638 |
8820288 |
|
吴德全 |
义勒力特镇 |
镇长 |
13948288086 |
8682080 |
|
许 轶 |
葛根庙镇 |
镇长 |
15248536666 |
2220111 |
|
鞠艳卉 |
太本站镇 |
书记 |
13948261006 |
8756005 |
|
林 浩 |
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
主任 |
18248217799 |
2772004 |
|
林 然 |
兴安办事处 |
主任 |
18648456681 |
8299637 |
|
刘 刚 |
和平办事处 |
主任 |
13948211401 |
2845004 |
|
李媛媛 |
胜利办事处 |
主任 |
13704793652 |
8250702 |
|
高海峰 |
都林办事处 |
主任 |
13624793003 |
2847008 |
|
高大力 |
爱国办事处 |
主任 |
15034800101 |
8220749 |
|
贾 维 |
铁西办事处 |
书记 |
15705038000 |
8315015 |
|
金爱善 |
五一办事处 |
主任 |
13804793368 |
3808114 |
|
王俊文 |
城郊办事处 |
主任 |
13654800997 |
8522224 |
|
孙志强 |
新城办事处 |
主任 |
13804791371 |
8100760 |
|
裴盈梅 |
天骄办事处 |
书记 |
13948210222 |
/ |
|
刘 丽 |
教育局 |
局长 |
13704799896 |
8822110 |
|
刘正湃 |
农科局 |
局长 |
13337027776 |
8299215 |
|
李中华 |
民政局 |
局长 |
13848390055 |
8299363 |
|
王宏宇 |
发改委 |
主任 |
13948999855 |
8299070 |
|
王蕴玲 |
财政局 |
局长 |
13624893699 |
8299717 |
|
吴建荣 |
自然资源局 |
局长 |
13804791020 |
8299137 |
|
马青毅 |
水利局 |
局长 |
13948230099 |
8319007 |
|
耿 青 |
交通运输局 |
局长 |
13948202007 |
8515824 |
|
孙迎莲 |
卫健委 |
主任 |
13948932066 |
8299226 |
|
孔繁龙 |
呼和马场 |
副场长 |
13514823798 |
8670048 |
|
董玉玺 |
融媒体中心 |
主任 |
18648212307 |
8299622 |
|
白兴双 |
森林消防大队 |
队长 |
15144820150 |
3972800 |
|
李 伟 |
消防救援大队 |
队长 |
15034836061 |
8237358 |
|
刘剑 |
民航机场乌兰浩特分公司 |
刘剑 |
18647125801 |
2772711 |
|
巩向超 |
乌兰浩特 火车站 |
副站长 |
13644893333 |
2252342 |
|
李东明 |
国网乌兰浩特供电公司 |
总经理 |
18686058681 |
8519187 |
|
张亚范 |
联通公司 |
经理 |
18604824263 |
8247088 |
|
王晓光 |
移动公司 |
经理 |
13704799918 |
13948230288 |
|
刘佳才 |
人寿保险公司 |
经理 |
17790705888 |
3986208 |
|
王宇何 |
人保财险公司 |
经理 |
18704868666 |
8213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