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编号:WLHT-SH-202301 版本号:Ⅰ
乌兰浩特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乌兰浩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1月
编写人员
项 目 |
姓 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预案编制人 |
吴超 |
1800000000200319 |
020366 |
马微 |
S011053000110193002409 |
037958 |
|
骆天顺 |
S011021000110193000591 |
038869 |
|
校稿人 |
王国飞 |
S011021000110192000675 |
038873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洪涛 |
S011021000110201000265 |
018339 |
技术负责人 |
孟令利 |
1100000000100478 |
016728 |
评审专家
项目 |
姓名 |
职称 |
评审专家 |
李 璞 |
高级工程师 |
杨俊岭 |
高级工程师 |
|
邓广山 |
高级工程师 |
目 录
1 基本情况
1.1 地理位置及交通
1.2 自然概况
1.2.1地形地貌
1.2.2气候条件
1.2.3河流水系
1.3 灾害损失及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
1.3.1灾害成因
1.3.2山洪灾害特点:
1.4 山洪灾害防御现状及问题
1.4.1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4.2山洪灾害防灾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职责和分工
2.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2.2.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2.3镇(园区)、办事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2.4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2.3 各工作组职责
3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3.1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3.1.1水雨情监测
3.1.2实时监测
3.1.3通信
3.2 预报预警
3.2.1预报内容
3.2.2预警内容
3.2.3预警启用时机
3.2.4预警发布及程序
3.2.5预警发布方式
3.2.6预警发布及响应
4 山洪灾害危险区、安全区划分
4.1 划分原则
4.2 山洪灾害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5 人员转移
5.1 转移安置原则
5.2 人员转移方案
5.3 转移责任制
5.4 转移准备
5.5 人员返回
6 抢险救灾
6.1 抢险救灾工作机制
6.2 抢险救灾准备
6.3 灾情处置
7 保障措施
7.1 责任落实
7.2 汛前检查
7.3 宣传教育
7.4 培训、演练
7.5 保障措施
7.6 避难场所
1 基本情况
1.1 地理位置及交通
乌兰浩特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处于大兴安岭南麓,科尔沁草原与松辽平原接合处,现为中共兴安盟委、行署所在地,是全盟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全市土地总面积2353.5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为北纬45°22′--46°18′,东经121°51′--122°20′之间,东与扎赉特旗、吉林省镇赉县毗邻,南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洮南市接壤,西南与吉林省洮南市相连,西、北与科尔沁右翼前旗相邻。
国道111线、国道302线以及省际大通道贯穿市区,省道203线乌兰浩特至阿尔山一级公路、珲乌高速、集阿高速在境内交错。铁路方面与北京、呼和浩特、哈尔滨、长春、大连等大中型城市均有直达列车。乌兰浩特机场建设标准为4C级,可起降波音737等大中型客机。现已开通至呼和浩特、北京及阿尔山航班。
1.2 自然概况
1.2.1地形地貌
乌兰浩特市地处大兴安岭的中段与松辽平原过渡地带,属低山丘陵地貌。全市土地总面积2353.5平方公里。境内萤石,建筑用砂石,砂质黏土,建筑用岩石分布广泛,储量十分可观。有铜、铁、铅、锌、大理石等多种矿藏。
1.2.2气候条件
乌兰浩特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南部是以旱地为主的耕地和草地;中北部大多为水田和水浇地;城区为工业和商业集中区。四季分明,冬季漫长寒冷,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温热短促,降水集中,雨热同季。无霜期较短,日照充足,积温有效性高,降水量偏少,蒸发量大。
1.2.3河流水系
乌兰浩特市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北部为山地,南部为冲积平原。境内水资源丰富,洮儿河、归流河、二道河、阿木古郎河4条河流,其中洮儿河、归流河年径流量分别为8.9亿立方米、5亿立方米,洮儿河上游察尔森水库最大蓄水量13.6亿立方米,年均蓄水量4.2亿立方米。乌兰浩特市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平均海拔263.6米,年均气温5℃,年均降水量442.6毫米,年均日照2875.8小时,无霜期139天。
1.3 灾害损失及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
1.3.1灾害成因
乌兰浩特市山洪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
一是地质地貌因素。乌兰浩特市大部分是渗透强度不大的土壤,土壤多为砂石土,其下部为半风化碎屑岩石,遇水易软化、易崩解,一遇到较强的地表径流冲击时,从而形成山洪灾害。
二是气象水文因素。山丘区小气候影响形成不稳定的气候系统,往往造成持续或集中的高强度降雨,汛期降雨持续偏多,使土壤水分饱和,地表松动,遇局地短时强降雨后,降雨迅速汇聚成地表径流而引发溪沟水位暴涨。
三是人类活动影响因素。若向河道内丢弃生活垃圾、建筑垃等,会造成河道的不断被侵占,河道严重淤塞,河道的泄洪能力降低,也是山洪灾害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1.3.2山洪灾害特点:
(1)季节性强。主要发生在6~9月份,集中在汛期,尤其主汛期更是山洪灾害的多发期、频率高,每年汛期都有不同程度山洪灾害发生。
(2)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山洪主要发生于山区、丘陵区及岗地,特别是位于暴雨中心的上述地区,暴雨时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暴发,形成山洪灾害。
(3)来势迅猛,成灾快。山丘区因山高坡陡,溪河密集,降雨迅速转化为径流,且汇流快、流速大,降雨后几小时即成灾受损,防不胜防。
(4)破坏性强,危害严重。山洪灾害发生时往往造成河流改道、公路中断、耕地冲淹、房屋倒塌、人畜伤亡等,因此危害性、破坏性很大。
1.4 山洪灾害防御现状及问题
1.4.1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非工程措施现状:防御山洪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为使我市山洪防御工作责任明确,任务清楚,我市成立了山洪防御工作指挥机构,层层落实责任,成立5个组,按其分工,各负其责。在山洪灾害预警、预报和组织人员安全转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现在全市共建30个自动雨量站,15个简易雨量站,2个自动墒情站,3个自动雷达水位站,40个村级预警广播站、6个镇级预警广播站。为提高防御山洪防灾、避灾能力提供科学保障。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山洪防御常识,提高群众遇到灾害时自救能力。
(2)存在的问题:重点山洪沟、危险区缺少监测站点,对局部强降雨的预报精度不高,对山洪发生、发展的预测不准;偏远山区,群众居住分散,这些地区交通、通信和预警设施落后,现在许多的群众生活、生产都在山脚或山洪沟边等山洪灾害危险区域,紧急转移难度大;群众防灾意识淡薄,对山洪灾害的高度危险性、毁灭性认识不足,毁林、开荒现象严重,自防、自救能力差。
1.4.2山洪灾害防灾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
(1)防灾工程措施现状:我市山洪灾害防御工程分别是,乌兰哈达镇的胡力斯台排洪沟和义勒力特镇的民生排洪沟。我市自九十年代起开始的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因地制宜的布设了综合治理措施。这些工程措施的实施大大减少了地表径流的汇聚,降低了山洪灾害的发生频率,抗灾、减灾效果显著。到目前为止,通过国家验收的小流域综合治理12个,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平方公里。另外完成滞洪区堤防工程1.5公里,河道清淤6.4公里,2021年建设的和平山洪沟治理项目解决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和平村至大贺家屯段8.9公里河道两岸常年受雨水冲刷的问题,保护了村屯和农田不受河水威胁。
(2)存在问题:有些工程设计标准不高,遇到超标准的洪水,工程水毁现象时有发生;工程后期管护跟不上,很难保护长久发挥作用;由于投入资金有限,有些山洪沟又不能进行综合治理,没能形成综合防护体系,单一工程很难发挥防护效益。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由于山洪灾害突发性强,从降雨到发生灾害之间的时间短,且往往在灾害发生时断电、断路、断信号,因此群测群防尤为重要。在组织体系中落实各级负责人和联络方式,建立紧急状态下监测、预警信息传输机制,形成以乌兰浩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核心,覆盖易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全部人员的责任制体系,通过责任制体系的建设,确保监测、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和各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启动、执行运转流畅有序。群测群防组织指挥机构主要在市、镇(园区)、办事处重点村建立。
(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乌兰浩特市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市应急管理指挥服务中心(乌兰浩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成员及联络电话根据每年成员变化而适时调整。详见附件。
根据山洪灾害防御需要,指挥部下设4个工作组(信息监测组、人员转移组、调度指挥组、后勤保障组)和应急抢险队。
(2)各镇(园区)、办事处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镇(园区)、办事处级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本镇(园区)、办事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挥机构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总指挥由各镇(园区)、办事处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副书记、镇长、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园区)、办事处下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机构下设信息监测、人员转移、调度指挥、后勤保障等4个工作组和应急抢险队。
(3)村级组织指挥机构
在全市山洪灾害防治区各村设立以村书记为负责人的防汛抗旱指挥小组,各村成立以民兵为主体的应急抢险队,确定以监测点人员为预警员,并造花名册报送各镇(园区)、办事处、市指挥机构备查。
村组织指挥机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
组 长:村书记担任。
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副职担任。
成 员:村委员、学校校长、监测点人员组成。
2.2 职责和分工
2.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命令,统一指挥本市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部署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遇暴雨可能引发山洪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协调山洪灾害抢险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2.2.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相互协调,各种指示、指令的上传下达,各种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等。
(2)掌握雨情、水情和气象形势,及时了解全市暴雨强度、洪水流量等,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督导各镇(园区)、办事处、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修订、实施工作。
(4)负责统计掌握山洪灾害损失情况。
(5)负责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2.3各镇(园区)、办事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山洪灾害防御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级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3)负责落实本级以及各村山洪灾害防御相关责任人。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排洪渠、坝体、水闸、滞洪渠坝体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落实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转移避灾安置场所并加强避灾场所管理。
(6)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各村防汛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9)负责山洪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0)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2.4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1)负责本行政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并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人。
(2)负责本行政村内雨量和水位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并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人。
(3)在交通、电力、通信中断等紧急情况下,组织做好本区域的人员转移和自救工作。
(4)完成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3 各工作组职责
①信息监测组:
组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组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雨量、水位、工程险情等监测,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村监测预警员应及时获取监测、预警信息,按规定发布预警信号。
②调度指挥组:
组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组长:应急管理局、人武部、民政局、镇(园区)、办事处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水利工程的应急调度,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调配。
③人员转移组:
组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组长:住建局、发改委、教育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危险区所有人员,按照预定路线转移至安全地点。
④后勤保障组:
组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组长:民政局、国网乌兰浩特市供电公司、财政局、交通局、卫健委、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公司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提供资金、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
⑤应急抢险队:
总指挥: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总指挥:公安局、林草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紧急情况下,有序开展抢险救援。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害情况,可临时调整、增加各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乌兰浩特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临时安排开展各项抢险救援工作。
3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3.1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3.1.1水雨情监测
水雨情监测主要指对水位和雨量监测,气象、水利部门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工作。市、镇(园区)、办事处、村要建立群测群防的责任制组织体系,开展监测、预警工作。
村级预警的监测设施,以简易监测站为主;市、镇(园区)、办事处级监测设施以有一定技术含量、实用、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自动监测站为主;采用自动和人工的方式,收集、汇总相关信息。
通过建设实用、可靠的水雨情监测系统,扩大山洪灾害易发区水雨情收集的信息量,提高水雨情信息的收集时效,为山洪灾害的预报预警、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准确的基本信息。
每条小流域按照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划分为危险区、警戒区、安全区3个区域。由于缺乏水文资料,无法通过频率计算山洪,所以按山洪标准来划分区域没有操作性。因此,全市主要河流的区域划分按以下原则进行:将常遇山洪威胁范围以内的区域划为危险区;将危险区以外、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稀遇山洪威胁范围以内的区域划为警戒区;将危险区和警戒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为安全区。
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乌市地区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降雨量等,分析我市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为:一小时内降雨量达30—50毫米;6小时内降雨量达40—60毫米;12小时内降雨量达50—70毫米;24小时内降雨量达70—100毫米以上。
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溪河水位情况,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可将上游水情变化作为判断的主要依据。各山洪沟上下游要保持通信畅通,如上游发生洪水,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
3.1.2实时监测
主要河流范围内设有无线预警观测站、单雨量自动测报站、简易雨量测报站、水位站、墒情站,如遇山洪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能及时收集水雨情信息,并利用电话手机等与当地保持联系。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各镇(园区)、办事处建立汛期防御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24小时值班,接到雨、水、灾情信息和上级预警令时,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最短时间内传递。有灾害隐患点的村委会安排2名村组干部担任专职预警信号发送员,采用大喇叭、敲锣、口哨、敲门通知等形式作为预警信号,保证预警信号传递不留死角。一旦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做到转移有线路、避灾有地点、生活有着落,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1.3通信
当流域内降雨量达到警戒雨量时,各级、各部门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微信)向流域所属各镇(园区)、办事处指挥机构下达警戒区群众及牲畜按预案做好各项“防、避、撤”准备的预备命令,各镇(园区)、办事处指挥机构通过电话或其他信号传送方式向所辖各村(社区)下发通知,各村委会(社区)通过广播或在断电情况下通过锣、哨、当面传达的形式通知所有群众做好安全转移的准备工作。
当流域内降雨达到危险雨量时,各级、各部门责任人立即按预案组织危险区人员避险撤离,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或明传电报)向流域所属镇(园区)、办事处指挥机构下达立即转移的命令,各镇(园区)、办事处指挥机构通过电话或其他信号传送方式通知各村,各村通过广播或敲锣的方式通知所有危险区的群众立即从转移路线向安全区转移。
3.2 预报预警
3.2.1预报内容
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洪水预报、溪河洪水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
3.2.2预警内容
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水位监测信息等。
3.2.3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市应急管理指挥服务中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2.4预警发布及程序
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
(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布,可参照市→镇(园区)、办事处→村→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图1)。
(2)如遇紧急情况,各村可直接报告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镇(园区)、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见图2)。
图1 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图2 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3.2.5预警发布方式: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短信、电话、对讲机、传真、微信、广播、电视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
(2)各镇(园区)、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短信、电话、对讲机、传真、无线预警广播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
(3)各村防汛抗旱指挥小组通过锣(号)、手摇报警器、高频口哨、电话、对讲机、无线预警广播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
3.2.6预警发布及响应
(1)接到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通知将有暴雨时发布三级(黄色)预警,同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有关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发出三级(黄色)预警;
②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天气预报,并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做好山洪灾害防范准备。
③当接到三级(黄色)预警后,各村监测预警员应迅速上岗到位,注意观察水雨情变化,注意接收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水雨情监测信息,并加强防范。市应急管理指挥服务中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气象、水利部门做好水雨情信息监测、发布工作,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助准备工作。教育局根据灾害情况调整教学安排,供电公司开展电力设施巡查工作,对可能导致供电中断的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公司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做好抢修通信设施准备工作,确保灾害期间通信畅通。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准备工作,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救灾物资运输工作做好准备,各镇(园区)、办事处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加强水雨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市应急管理指挥服务中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当降雨量达到警戒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续时,或溪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发布二级(橙色)预警,同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有关镇(园区)、办事处发出二级(橙色)预警。
②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山洪灾害二级(橙色)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③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各镇(园区)、办事处主要领导、所属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主要成员发布二级(橙色)预警,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④有关镇(园区)、办事处、村在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二级(橙色)预警后,通过无线语音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等向危险区群众发出二级(橙色)预警,提醒危险区人员注意防范,做好转移准备。市应急管理指挥服务中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各村应急抢险队集结,准备人员转移,应对险情工作。气象、水利部门做好水雨情信息监测、发布工作,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助准备工作。教育局根据灾害情况调整教学安排,视情况及时停学。供电公司开展电力设施巡查工作,对可能导致供电中断的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公司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做好抢修通信设施准备工作,确保灾害期间通信畅通。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准备工作,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救灾物资运输工作做好准备,各镇(园区)、办事处责任人要上岗到位或驻点,动员部署人员转移工作;组织强化对堤防的巡查和防守。将情况及时报市应急管理指挥服务中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当降雨量达到危险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续时,或河水位达到危险水位时,发布一级(红色)预警,同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向有关镇(园区)、办事处发出一级(红色)预警,要求有关镇(园区)、办事处立即全面行动,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
②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山洪灾害一级(红色)预警信息,要求危险区人员马上转移,有关群众严加防范山洪灾害。
③市应急管理指挥服务中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山洪灾害监测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抢险队主要成员集结、各村负责人上岗到位,开展人员转移工作。气象、水利部门做好水雨情信息监测、发布工作,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教育局根据灾害情况调整教学安排,及时停学。供电公司开展电力设施巡查、抢修工作,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公司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做好抢修通信设施工作,确保灾害期间通信畅通。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运输工作,各镇(园区)、办事处责任人要上岗到位,部署人员转移工作,负责转移安置危险地区群众。将情况及时报市应急管理指挥服务中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 山洪灾害危险区、安全区划分
山洪灾害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一般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4.1 划分原则
山丘区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危险区、安全区划分工作,应在多次实地勘测调查,对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区作详细排查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分析主客观因素,按照灾害的形成情况及影响程序来划分。
危险区:①已有明显变形和裂缝。②含有软弱夹层的顺向坡,坡度大于岩层倾角,且岩层倾角大于30度的陡坡。③处于历史洪水线及各溪河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以下河谷、沟口、河滩、易损失段范围以及陡坡下、低洼处、不稳定山体下的村庄、居民点所在区域。
安全区:对处于历史最高洪水线以上、各溪河百年一遇洪水线以上能避开山洪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的区域。
4.2 山洪灾害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危险区一般指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
根据乌市地形地质条件,可划分东、南、北、中四个危险区。东部区处在低洼处的村屯有乌兰哈达镇的东白音、后乌兰哈达、舍林,呼和马场一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七队。南部区村屯有斯力很农业园区的和平、五丰、朝阳、新民、乌兰、红星、明星、卫星、五星;葛根庙镇的友谊、白音哈达、哈日雅玛吐、英根屯;太本站镇的建设村;北部区村屯有义勒力特镇的团结、民生、太平、胜利、合发、东包。乌兰哈达镇的后公主陵、前公主陵、胡力斯台、古城。中部屈居在陡坡下的主要有城郊办事处永联、红光村及部分城镇居民。
以上四个危险区共有35个村、队和部分城区居民,人口37470人,耕地181894亩。具体危险区、安全区由镇、村和社区确定。
5 人员转移
5.1 转移安置原则
人员转移按照就近、快速、安全的原则,人员转移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转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5.2 人员转移方案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
事先拟定好转移路线,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确定新的转移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转移安置图。
安置地点一般因地制宜地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搭篷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区内。
转移过程中各转移小组成员为主要责任人,转移小组人员应与指挥部保持通信畅通。
5.3 转移责任制
各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转移工作,各级转移小组人员负责实施人员转移工作,转移工作应服从上级统一指挥,避免擅自更改转移方式、路线,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村应各自为战、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
5.4 转移准备
做好转移准备工作,镇、村级指挥机构接到转移指令后,由村干部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借助无线广播、铜锣、哨子等设备引导转移人员到安置地点。在制定的转移路线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应选择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到就近较高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向被转移人员提供饮水、食品、衣物等生活必需品,提供常用药品。
5.5 人员返回
灾害过后,市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安排专人对受灾区域房屋受损情况、周边环境状况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返回条件后,组织转移人员有序返回。
6 抢险救灾
6.1 抢险救灾工作机制
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在上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完成人员转移、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工作。
6.2 抢险救灾准备
针对全市群众防灾避灾意识薄弱、缺乏应急抢险知识的情况,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同时,广泛普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重点有选择地把《防洪法》、《环境保护法》中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政策,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介绍。特别是以普及提高群众应急救灾抢险知识为重点,用图片和示范讲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宣传,使应急救灾知识家喻户晓,增强了群众的主动防灾避灾意识,减少诱发山洪灾害的人为因素。
6.3 灾情处置
(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加强巡视,安排专人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采取设立警戒线、人员转移等措施。
(3)发生灾情,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迅速组织通信、交通、水利等部门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7 保障措施
7.1 责任落实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防御山洪灾害的第一责任人,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各镇(园区)、办事处、村,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服从指挥,配合灾害防御工作。
7.2 汛前检查
汛前,各镇(园区)、办事处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7.3 宣传教育
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增强群众主动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将转移路线、避险地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制作成卡片,发放给山洪灾害危险区的所有住户。在各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处设置警示标志牌,标志牌安放于醒目位置,便于转移安置工作。
7.4 培训、演练
定期开展各级责任人和监测、预警、抢险救灾等人员培训,提升指挥组织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各镇(园区)、办事处汛前组织群众进行演练,熟悉转移方式、路线、预警信号、安置地点等相关信息。
7.5 保障措施
我市建立了防灾救灾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防御山洪灾害的第一责任人,把责任层层落实到镇(园区)、办事处、村,逐级签订防御目标责任书,分区分片包村,责任到人,并在汛前进行公示。
各镇(园区)、办事处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做好全市山洪灾害的防治工作的合力。同时,对于在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中因擅离职守、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指挥组织不力、监测预警不及时等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责任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6 避难场所
各级政府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山洪应急紧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提高应对山洪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