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编号:WLHT-WH-202301 版本号:Ⅰ
乌兰浩特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兴安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向上与兴安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向下与各镇(园区)、办事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2)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由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4)市政府认为需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II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含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I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1.5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4)快速反应,分级负责;
(5)以人为本,损益合理;
(6)群专结合,整合资源;
(7)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8)科学分析,果断处置。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体系
乌兰浩特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全市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资源所构成的救援系统。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相关保障系统等组成。
本预案适用于乌兰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单位应急工作。
乌兰浩特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架构见下图:
图1 乌兰浩特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架构图
2.2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人武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相关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市委宣传部、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电信、联通、移动、铁塔公司、气象局、市监局、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安委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2.3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安委会,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信息的跟踪与报告;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各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维护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据库;建议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承担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11个应急救援小组。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事故救护及有关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2)物资保障组
组长:市发改委主要领导
副组长:供电公司、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了解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等型号及匹配用途;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物资、电力供应。
(3)群众工作组
组长: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事故发生后,负责安抚遇险者家属及群众,稳定事故发生地群众的情绪,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4)综合接待组
组长: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
(5)安全保卫组
组长: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6)医疗救护组
组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卫健委、食药监局(市监局)、各大医院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疾控部门做好受伤人员供血和防疫工作。
(7)通讯保障组
组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各通信部门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保障事故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通信畅通。
(8)信息发布组
组长:由指挥部指定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专家组组长
主要职责:提出对内、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9)事故调查组
组长:由市政府指定
副组长:市总工会、公安局、检察院、纪检委、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控制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调查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0)善后处理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市总工会、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保险公司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火化及遇难者家属安抚等工作。
(11)专家组
组长:由指挥部指定
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自治区、盟、市专家及专业骨干成员
主要职责: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建议;参加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救险效率。
2.4主要成员单位与职责
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统筹协调工作,事故调查工作,指挥、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善后处理工作及完成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完成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负责对大气、水源、土壤进行监测;对有毒化学物质在大气、水域、土壤中的扩散进行分析,预测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程度;完成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卫健委:负责调度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监督和预防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及时检测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负责联系后方医院。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因事故灾难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完成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有关建筑物的相关技术资料;组织人员紧急处理或者修复被破坏的相关重大设施;完成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有关信息;完成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民政局:负责协调救灾工作;协助灾区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办事处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协助各部门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完成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完成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完成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电信、联通、移动、铁塔公司:负责保障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及应急频率的提供;完成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完成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和气象资讯服务;完成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由市本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完成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市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国网乌兰浩特市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电力供应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一线抢险救援工作,伤员转运、秩序维护等。
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管理为主。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应当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任指挥长、各部门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该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的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3、预防及信息报告
3.1 预防
市安委会加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巡查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基础数据库。
市政府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制度,实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
3.2 预警
3.2.1信息监测
3.2.1.1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
3.2.1.2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定期完成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3.2.1.3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各单位对全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较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2.1.4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每年制定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在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2.1.5各镇(园区)、办事处负责摸清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情况、灾害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3.2.2 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II级)、较大(I级)两个级别,依次用蓝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一般(II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含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I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预警信号由市应急管理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3.2.3 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
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在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各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的发生。
市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接到可能或者即将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在事态严重时,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分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在事态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建议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微信、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各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通过微信、电视、报刊、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准备。
预警解除: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现场和环境等相关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现场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预警。预警信息解除建议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总指挥批准后发布。
3.3 信息报告
各镇(园区)、办事处及市应急管理局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各镇(园区)、办事处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3.3.1 信息接收与通报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所属事发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事发地应急管理局报告,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通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开展救援工作。
3.3.2 信息上报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盟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上报时限为1.5小时。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需要各部门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3.3.3 信息传递
如事故危及周边人员或居民,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周边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疏散并转移财物。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照一般(II 级)、较大(I 级)两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响应。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的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4.2 响应程序
4.2.1 响应启动
4.2.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1)发生I级或II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
(3)市领导有重要批示,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或市安委会认为需要救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4.2.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成现场指挥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处置队伍、调配应急物资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4.3 指挥与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
(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责成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迅速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6)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7)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8)组织各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9)及时向市政府负责人、市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10)如应急响应升级,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盟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4.4 处置措施
4.4.1整体处置措施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和当地政府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控制事故的扩大,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2)事故企业在第一时间是处置事故的主体,企业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立即组织本企业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3)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补充救援措施。
(4)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组织明确要求增强救援。
(5)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7)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同时由当地政府、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8)进行事故抢救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因抢险救援的需要破坏现场时,必须做好记录。
(9)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0)在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1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由专业的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后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安全。
4.4.2专项处置措施
常见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1 氯
特别警示 |
剧毒,吸入高浓度气体可致死;包装容器受热有爆炸的危险。 |
理 化 特 性 |
常温常压下为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常温下、709kPa以上压力时为液体,液氯为金黄色。微溶于水,易溶于二硫化碳和四氯化碳。分子量为70.91,熔点-101℃,沸点-34.5℃,气体密度3.21g/L,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5,相对密度(水=1)1.41(20℃),临界压力7.71MPa,临界温度144℃,饱和蒸气压673kPa(20℃),log pow(辛醇/水分配系数) 0.85。 主要用途:用于制造氯乙烯、环氧氯丙烷、氯丙烯、氯化石蜡等;用作氯化试剂,也用作水处理过程的消毒剂。 |
危 害 信 息 |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本品不燃, 但可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受热后容器或储罐内压增大,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 【活性反应】 强氧化剂,与水反应,生成有毒的次氯酸和盐酸。与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碱反应生成次氯酸盐和氯化物,可利用此反应对氯气进行无害化处理。液氯与可燃物、还原剂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与汽油等石油产品、烃、氨、醚、松节油、醇、乙炔、二硫化碳、氢气、金属粉末和磷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烃基膦、铝、锑、胂、铋、硼、黄铜、碳、二乙基锌等物质会导致燃烧、爆炸,释放出有毒烟雾。潮湿环境下,严重腐蚀铁、钢、铜和锌。 【健康危害】 氯是一种强烈的刺激性气体,经呼吸道吸入时,与呼吸道粘膜表面水分接触,产生盐酸、次氯酸,次氯酸再分解为盐酸和新生态氧,产生局部刺激和腐蚀作用。 急性中毒:轻度者有流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出现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的表现;中度中毒发生支气管肺炎、局限性肺泡性肺水肿、间质性肺水肿或哮喘样发作,病人除有上述症状的加重外,还会出现呼吸困难、轻度紫绀等;重者发生肺泡性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严重窒息、昏迷或休克,可出现气胸、纵隔气肿等并发症。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眼睛接触可引起急性结膜炎,高浓度氯可造成角膜损伤。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急性皮炎。 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牙龈炎、慢性咽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等。可引起牙齿酸蚀症。 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 职业接触限值:MAC(最高容许浓度)(mg/m3):1。 |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给予2%至4%的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灭火方法】 本品不燃,但周围起火时应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消防人员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由于火场中可能发生容器爆破的情况,消防人员须在防爆掩蔽处操作。有氯气泄漏时,使用细水雾驱赶泄漏的气体,使其远离未受波及的区域。 灭火剂:根据周围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可用干粉、二氧化碳、水(雾状水)或泡沫。 【泄漏应急处置】 根据气体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的全封闭防化服,戴橡胶手套。如果是液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伤。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质(如木材、纸、油等)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限制性空间扩散。构筑围堤堵截液体泄漏物。喷稀碱液中和、稀释。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泄漏场所保持通风。 不同泄漏情况下的具体措施: 瓶阀密封填料处泄漏时,应查压紧螺帽是否松动或拧紧压紧螺帽;瓶阀出口泄漏时,应查瓶阀是否关紧或关紧瓶阀,或用铜六角螺帽封闭瓶阀口。 瓶体泄漏点为孔洞时,可使用堵漏器材(如竹签、木塞、止漏器等)处理,并注意对堵漏器材紧固,防止脱落。上述处理均无效时,应迅速将泄漏气瓶浸没于备有足够体积的烧碱或石灰水溶液吸收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控制吸收液温度不高于45℃、pH不小于7,防止吸收液失效分解。 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60m,下风向疏散白天400m、夜晚16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600m,下风向疏散白天3500m、夜晚8000m。 |
2 氨
特别警示 |
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吸入可引起中毒性肺水肿。 |
理 化 特 性 |
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气体,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20℃、891kPa下即可液化,并放出大量的热。液氨在温度变化时,体积变化的系数很大。溶于水、乙醇和乙醚。分子量为17.03,熔点-77.7℃,沸点-33.5℃,气体密度0.7708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59,相对密度(水=1)0.7(-33℃),临界压力11.40MPa,临界温度132.5℃,饱和蒸气压1013kPa(26℃),爆炸极限15%~30.2%(体积比),自燃温度630℃,最大爆炸压力0.580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致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
危 害 信 息 |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引起燃烧爆炸。 【活性反应】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健康危害】 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和腐蚀作用。急性氨中毒引起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肺炎,重度中毒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和心搏停止。可致眼和皮肤灼伤。 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20; 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30。 |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的全封闭防化服。如果是液化气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伤。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液体泄漏物。用醋酸或其它稀酸中和。也可以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同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如果钢瓶发生泄漏,无法封堵时可浸入水中。储罐区最好设水或稀酸喷洒设施。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30m,下风向疏散白天100m、夜晚2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150m,下风向疏散白天800m、夜晚2300m。 |
3 液化石油气
特别警示 |
极易燃气体。 |
理 化 特 性 |
由石油加工过程中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主要组分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并含有少量戊烷、戊烯和微量硫化氢等杂质。不溶于水。熔点-160~-107℃,沸点-12~4℃,闪点-80~-60℃,相对密度(水=1)0.5~0.6,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5~2.0,爆炸极限5%~33%(体积比),自燃温度426~537℃。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民用燃料、发动机燃料、制氢原料、加热炉燃料以及打火机的气体燃料等,也可用作石油化工的原料。 |
危 害 信 息 |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或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点火源会着火回燃。 【活性反应】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健康危害】 主要侵犯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液化气轻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咳嗽、食欲减退、乏力、失眠等;重者失去知觉、小便失禁、呼吸变浅变慢。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1000;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1500。 |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立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就医。 皮肤接触:如果发生冻伤,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42℃的温水中复温。不要涂擦。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使用清洁、干燥的敷料包扎。如有不适感,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雾状水。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静风泄漏时,液化石油气沉在底部并向低洼处流动,无关人员应向高处撤离。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防寒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 |
4 硫化氢
特别警示 |
强烈的神经毒物,高浓度吸入可发生猝死,谨慎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取样点、化粪池、密闭容器,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危险场所;极易燃气体。 |
理 化 特 性 |
无色气体,低浓度时有臭鸡蛋味,高浓度时使嗅觉迟钝。溶于水、乙醇、甘油、二硫化碳。分子量为34.08,熔点-85.5℃,沸点-60.7℃,相对密度(水=1)1.539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19,临界压力9.01MPa,临界温度100.4℃,饱和蒸气压2026.5kPa(25.5℃),闪点-60℃,爆炸极限4.0%~46.0%(体积比),自燃温度260℃,最小点火能0.077mJ,最大爆炸压力0.490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造无机硫化物,还用作化学分析如鉴定金属离子。 |
危 害 信 息 |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活性反应】 与浓硝酸、发烟硝酸或其它强氧化剂剧烈反应可发生爆炸。 【健康危害】 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 急性中毒:高浓度(1000mg/m3以上)吸入可发生闪电型死亡。严重中毒可留有神经、精神后遗症。急性中毒出现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 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支气管肺炎,头痛,头晕,乏力,恶心,意识障碍等。重者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呈植物状态,出现肺水肿、多脏器衰竭。对眼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的硫化氢,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职业接触限值:MAC(最高容许浓度)(mg/m3):10。 |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泄漏应急处置】 根据气体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消除所有点火源(泄漏区附近禁止吸烟、消除所有明火、火花或火焰)。作业时所有设备应接地。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泄漏、未着火时应穿全封闭防化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30m,下风向疏散白天100m、夜晚1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600m,下风向疏散白天3500m、夜晚8000m。 |
5 甲烷、天然气
特别警示 |
极易燃气体。 |
理 化 特 性 |
无色、无臭、无味气体。微溶于水,溶于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分子量16.04,熔点-182.5℃,沸点-161.5℃,气体密度0.7163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6,相对密度(水=1)0.42(-164℃),临界压力4.59MPa,临界温度-82.6℃,饱和蒸气压53.32kPa(-168.8℃),爆炸极限5.0%~16%(体积比),自燃温度537℃,最小点火能0.28mJ,最大爆炸压力0.717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燃料和用于炭黑、氢、乙炔、甲醛等的制造。 |
危 害 信 息 |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 【活性反应】 与五氧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他强氧化剂剧烈反应。 【健康危害】 纯甲烷对人基本无毒,只有在极高浓度时成为单纯性窒息剂。皮肤接触液化气体可致冻伤。天然气主要组分为甲烷,其毒性因其他化学组成的不同而异。 |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皮肤接触:如果发生冻伤: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42℃的温水中复温。不要涂擦。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使用清洁、干燥的敷料包扎。如有不适感,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 |
6 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
特别警示 |
高度易燃液体;不得使用直流水扑救(用水灭火无效)。 |
理 化 特 性 |
无色到浅黄色的透明液体。 依据《车用无铅汽油》(GB17930)生产的车用无铅汽油,按研究法辛烷值(RON)分为90号、93号和95号三个牌号,相对密度(水=1)0.70~0.80,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4,闪点-46℃,爆炸极限1.4~7.6%(体积比),自燃温度415~530℃,最大爆炸压力0.813MPa;石脑油主要成分为C4~C6的烷烃,相对密度0.78~0.97,闪点-2℃,爆炸极限1.1~8.7%(体积比)。 主要用途:汽油主要用作汽油机的燃料, 可用于橡胶、制鞋、印刷、制革、颜料等行业, 也可用作机械零件的去污剂;石脑油主要用作裂解、催化重整和制氨原料,也可作为化工原料或一般溶剂,在石油炼制方面是制作清洁汽油的主要原料。 |
危 害 信 息 |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高速冲击、流动、激荡后可因产生静电火花放电引起燃烧爆炸。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 【健康危害】 汽油为麻醉性毒物,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300(汽油)。 |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给饮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肠。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用水灭火无效。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300m。 |
7 氢
特别警示 |
极易燃气体。 |
理 化 特 性 |
无色、无臭的气体。很难液化。液态氢无色透明。极易扩散和渗透。微溶于水,不溶于乙醇、乙醚。分子量2.02,熔点-259.2℃,沸点-252.8℃,气体密度0.0899g/L,相对密度(水=1)0.07(-252℃),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07,临界压力1.30MPa,临界温度-240℃,饱和蒸气压13.33kPa(-257.9℃),爆炸极限4%~75%(体积比),自燃温度500℃,最小点火能0.019mJ,最大爆炸压力0.720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合成氨和甲醇等,石油精制,有机物氢化及作火箭燃料。 |
危 害 信 息 |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或明火即发生爆炸。比空气轻,在室内使用和储存时,漏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排出,遇火星会引起爆炸。在空气中燃烧时,火焰呈蓝色,不易被发现。 【活性反应】 与氟、氯、溴等卤素会剧烈反应。 【健康危害】 为单纯性窒息性气体,仅在高浓度时,由于空气中氧分压降低才引起缺氧性窒息。在很高的分压下,呈现出麻醉作用。 |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氢火焰肉眼不易察觉,消防人员应佩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服进入现场,注意防止外露皮肤烧伤。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若泄漏发生在室内,宜采用吸风系统或将泄漏的钢瓶移至室外,以避免氢气四处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 |
8 一氧化碳
特别警示 |
极易燃气体,有毒,吸入可因缺氧致死。 |
理 化 特 性 |
无色、无味、无臭气体。微溶于水,溶于乙醇、苯等有机溶剂。分子量28.01,熔点-205℃,沸点-191.4℃,气体密度1.25g/L,相对密度(水=1)0.79,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97,临界压力3.50MPa,临界温度-140.2℃,爆炸极限12%~74%(体积比),自燃温度605℃,最大爆炸压力0.720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化学合成,如合成甲醇、光气等,及用作精炼金属的还原剂。 |
危 害 信 息 |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健康危害】 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 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现剧烈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但无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但经抢救后恢复且无明显并发症,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度患者出现深度昏迷或去大脑强直状态、休克、脑水肿、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呼吸衰竭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可高于50%。部分患意识障碍恢复后,约经 2~60天的“假愈期”,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 慢性影响:能否造成慢性中毒,是否对心血管有影响,无定论。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20;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30。 |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灭火方法】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30m,下风向疏散白天100m、夜晚1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150m,下风向疏散白天700m、夜晚2700m。 |
9 甲醇
特别警示 |
有毒液体,可引起失明、死亡。 |
理 化 特 性 |
无色透明的易挥发液体,有刺激性气味。溶于水,可混溶于乙醇、乙醚、酮类、苯等有机溶剂。分子量32.04,熔点-97.8℃,沸点64.7℃,相对密度(水=1)0.79,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1,临界压力7.95MPa,临界温度240℃,饱和蒸气压12.26kPa(20℃),折射率1.3288,闪点11℃,爆炸极限5.5%~44.0%(体积比),自燃温度464℃,最小点火能0.215mJ。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甲醛、香精、染料、医药、火药、防冻剂、溶剂等。 |
危 害 信 息 |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 【健康危害】 易经胃肠道、呼吸道和皮肤吸收。 急性中毒:表现为头痛、眩晕、乏力、嗜睡和轻度意识障碍等,重者出现昏迷和癫痫样抽搐,直至死亡。引起代谢性酸中毒。甲醇可致视神经损害,重者引起失明。 慢性影响:主要为神经系统症状,有头晕、无力、眩晕、震颤性麻痹及视觉损害。皮肤反复接触甲醇溶液,可引起局部脱脂和皮炎。 解毒剂:口服乙醇或静脉输乙醇、碳酸氢钠、叶酸、4-甲基吡唑。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25(皮);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50(皮)。 |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用清水或 1%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抗溶性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喷雾状水驱散蒸气、稀释液体泄漏物。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m。如果为大量泄漏,在初始隔离距离的基础上加大下风向的疏散距离。 |
10 醇基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
特别警示 |
有毒液体,可引起失明、死亡。 |
理 化 特 性 |
无色透明的易挥发液体,有刺激性气味。溶于水,可混溶于乙醇、乙醚、酮类、苯等有机溶剂。分子量32.04,熔点-97.8℃,沸点64.7℃,相对密度(水=1)0.79,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1,临界压力7.95MPa,临界温度240℃,饱和蒸气压12.26kPa(20℃),折射率1.3288,闪点11℃,爆炸极限5.5%~44.0%(体积比),自燃温度464℃,最小点火能0.215mJ。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甲醛、香精、染料、医药、火药、防冻剂、溶剂等。 |
危 害 信 息 |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 【健康危害】 易经胃肠道、呼吸道和皮肤吸收。 急性中毒:表现为头痛、眩晕、乏力、嗜睡和轻度意识障碍等,重者出现昏迷和癫痫样抽搐,直至死亡。引起代谢性酸中毒。甲醇可致视神经损害,重者引起失明。 慢性影响:主要为神经系统症状,有头晕、无力、眩晕、震颤性麻痹及视觉损害。皮肤反复接触甲醇溶液,可引起局部脱脂和皮炎。 解毒剂:口服乙醇或静脉输乙醇、碳酸氢钠、叶酸、4-甲基吡唑。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25(皮);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50(皮)。 |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用清水或 1%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抗溶性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喷雾状水驱散蒸气、稀释液体泄漏物。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m。如果为大量泄漏,在初始隔离距离的基础上加大下风向的疏散距离。 |
4.5 响应结束
4.5.1 结束的标准
事故遇险人员被安全救出;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生命和财产安全脱险,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
4.5.2 应急结束的确定程序
首先由事故发生地镇(园区)、办事处详细核实遇险人员、被解救和遇难人员无误后,提出应急结束报告,然后由应急指挥部确认,最后由总指挥批准。如有遇险人员未被解救,应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并形成纪要,经应急指挥部全体会商通过,与遇险人员家属妥善沟通并签订赔偿协议后,才能确定。
4.5.3 应急结束的发布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发布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整体救援工作的结束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后,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出决定。后期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需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后,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5、信息公开
5.1信息发布部门及负责人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一名事故信息发言人,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发布。
5.2信息发布程序
信息发布要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事故信息发布要经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核准,经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发布。
5.3信息发布原则
信息发布应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报道。要加强与媒体的互动,提高引导把握舆论的能力。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镇(园区)、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 奖励与抚恤
市政府和各部门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
6.3 社会救助
市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境内外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管理、分配、使用与监督工作。
6.4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6.5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总结
由市本级负责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由市安委会会同各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市安委会。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市安委会并抄送市直各部门。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并负责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要加强特殊通信联系与信息交流设备的储备,以满足在特殊应急状态下通信和信息交流的需要。
(2)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掌握本地、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各部门和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并制定备用方案。现场救援人员同时配备移动通讯电话及无线对讲设备以便联系。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队伍保障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依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消防大队。
7.2.2 交通运输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以事故发生地镇(园区)、办事处为主进行协调指挥,当地镇(园区)、办事处应急车辆随时待命,同时协调铁路、部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2)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3)交通管制同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设有专用标识,在执行任务时不受交通管制,并按照规定免缴道路通行费。
7.2.3 医疗卫生保障
(1)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可以由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3)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可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援;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7.2.4 治安保障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当地镇(园区)、办事处的公安机关距离较近,可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同时上报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组织各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2)公安部门人员数量不足时可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7.2.5 物资保障
各镇(园区)、办事处均已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发生事故时可第一时间调用,并可第一时间协调周边企业、相邻政府的应急救援物资,先行应急。同时上报上级政府,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市政府常备物资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市政府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1)市应急管理局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可利用现有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施设备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2)应急状态下,气象部门可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3)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账,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4)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行政许可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7.4 应急预案管理
7.4.1 应急预案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部门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
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后备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内容列入本级行政干部培训课程。
7.4.2 应急预案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和各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习。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演习结束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向市安委会提交书面总结。
7.4.3 应急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市应急管理局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变化情况,以及在预案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4.4 应急预案的备案
各镇(园区)、办事处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4.5 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