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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 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9-0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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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编号WLHT-DZ-202301                             版本号:Ⅰ

乌兰浩特市地震应急预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3

2.2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职责 3

2.3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 3

2.4 园区、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 4

3 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 5

3.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5

3.2 分级响应 5

3.3响应启动程序 6

4监测报告 7

4.1地震监测预报 7

4.2震情速报 7

4.3灾情报告 7

5.应急响应行动 9

5.1搜救人员 9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9

5.3 安置受灾群众 9

5.4 抢修基础设施 10

5.5 加强现场监测 10

5.6 防御次生灾害 10

5.7 维护社会治安 11

5.8 开展社会动员 11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11

5.10 发布信息 12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12

5.12 应急结束 12

6.指挥与协调 14

6.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13

6.2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14

7 应急保障措施 15

7.1 应急指挥机构建设 15

7.2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15

7.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5

7.4 应急物资与资金储备 16

7.5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16

7.6群众安全保障 16

7.7基础设施保障 17

7.8交通后勤保障 17

7.9宣传保障 17

7.10指挥平台保障 18

8 恢复重建 19

8.1调查评估 19

8.2恢复重建规划 19

8.3恢复重建实施 19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20

9.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20

9.2地震谣言事件应急 20

9.3应对毗邻震灾 20

10附则 21

10.1奖励与责任 21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21

10.3预案实施时间 22

附件: 22

附件1乌兰浩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23

附件2乌兰浩特市抗震救灾组织体系架构图 30

附件3应急指挥部人员联系方式 31

附件4应急物资一览表 3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乌兰浩特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内蒙古古古自治区防震减震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兴安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兴安盟地震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或与县交界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为主”的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乡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1.4.1统一领导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乌兰浩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2分级负责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震事件的类型和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承担相应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综合协调

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武警乌兰浩特中队,乌兰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乌兰浩特市人武部、各类抢险救灾队伍。自治区驻地单位、企事业单位、乌兰浩特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以及各类志愿者队伍和个人,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协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4.4属地为主

地震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在当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乌兰浩特市市政府是乌兰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2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职责

乌兰浩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乌兰浩特市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人武部部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公安局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同志组成

2.3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农科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盟生态环境局乌市分局、交通运输局、水水利局、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乌兰哈达镇、义勒力特镇、葛根庙镇、太本站镇、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兴安办事处、和平办事处、都林办事处、爱国办事处、胜利办事处、五一办事处、铁西办事处、城郊办事处、新城办事处、呼和马场、融媒体中心、统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气象局、共青团乌兰浩特市委员会、红十字会、消防大队、森林消防救援大队、民航机场乌兰浩特分公司、乌兰浩特火车站、国网乌兰浩特市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视震情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组、灾害监测防治组、社会治安组、外事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根据需要,指挥部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各工作组组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市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和工作组进行临时调整。(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4 园区、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乡园区、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各乡园区、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

3.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见表1。

表1: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分级

分级标准

主要影响地区

与评估结果

死亡人员

(含失踪)

经济损失

社会影响度

M≥7.0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地震波及所有地区

30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占内蒙古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

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6.0≤M<7.0级重大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如乡镇所在地、社区所在地

 50~300人

严重经济损失

重大社会影响

5.0≤M<6.0级较大地震灾害

个别乡镇、园区、街道办事处所在地

10~50人

较重经济损失

较大社会影响

4.0≤M<5.0级一般地震灾害

个别村

10人以下

一定经济损失

一定社会影响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见表2。

表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级别

响应级别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I级

市政府立即启动I级响应。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响应级别后,按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重大地震灾害

I级

市政府立即启动I级响应。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按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

Ⅱ级

市政府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在兴安盟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按盟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

Ⅲ或Ⅳ级

市政府立即启动Ⅲ或Ⅳ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灾害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地震事件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地震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地震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地震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对其他地震事件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3响应启动程序

符合I、Ⅱ级响应级别和条件的地震发生后,市政府立即向盟行署及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上级政府指示及救援。

符合Ⅲ、Ⅳ级响应级别和条件的地震发生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响应级别。

乌兰浩特市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地震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向盟行署汇报工作。

地震发生后,由现场属地的最高职务人员担任临时指挥,指挥现场先期处置。总指挥(由市长担任)立即率领应急救援指挥部赶赴现场,接管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单位在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听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安排和部署,及时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和被困人员,同时部署一定的力量抢险救灾,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组织地震台站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将情况上报盟行署、应急管理局。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市内有感地震,市政府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迅速确定地震参数,并与内蒙古地震台网中心取得联系进行核实,快速完成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盟行署、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地震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经济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进行速报。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上一级地震、应急、民政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市政府和兴安盟应急管理、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乌兰浩特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告盟外事办、同时抄送盟应急管理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地震局。

 

5.应急响应行动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有关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根据地震响应级别,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部队、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压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野外流动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伤、病)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以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有针对性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乡镇、村、园区、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自治区和盟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遭受地震破坏的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市应急管理局全面协助自治区和盟地震局完成相关工作。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供电、供气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安置帮教人员的管理,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震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乡镇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5.10 发布信息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协助盟、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深入灾区调查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配合盟、自治区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为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

当具备应急结束的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政府报上级政府核准后,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6 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盟行署报告先期处置情况,请求支援。由盟行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国务院、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1)市内机场、铁路、公路采取必要的交通、航行措施,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队伍和物资快速到达灾区,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2)市通信管理局按照有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

市人民政府立即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盟行署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灾害监测防治、社会治安、灾害损失评估、外事协调、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并指定各工作组负责人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如下:

(1)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类专业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灾情调查核实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

(2)灾区乡镇、园区、街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放应急救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2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盟行署报告先期处置情况,请求支援。较大地震由盟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全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自治区有关部门予以支持。一般地震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盟行署。

灾区所在乡镇、园区、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

7 应急保障措施

7.1 应急指挥机构建设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本部门应急工作机构,落实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并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7.2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健全由市政府预案、政府部门预案、基层组织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等组成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7.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乌兰浩特市消防大队、森林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应急分队应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烈度考察、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等提供人才保障。

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共青团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可以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

各乡镇、园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各级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应在市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协同配合,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7.4 应急物资与资金储备

市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7.5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紧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7.6群众安全保障

市政府负责制定群众疏散撤离具体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划定安全隐患位置和范围,确保所有人员远离安全隐患。市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的指导工作

7.7基础设施保障

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应急广播电视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建立健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8交通后勤保障

地震发生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已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交通、后勤保障机制,按照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的原则,合理调集运力,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和伤员转运;组织队伍抢修灾区受损的道路、桥梁、隧道或机场,保证灾区运输线通畅。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灾区运输线通畅

7.9宣传保障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公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宣传灾区人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自强精神,加强舆情收集处置,正面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救灾氛围,促进地震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市政府和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社区将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教学宣传内容,对学生、居民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

7.10指挥平台保障

在应急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指挥技术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做到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震时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信息(含音、视频)畅通、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 恢复重建

8.1调查评估

应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及灾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协助自治区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8.2地震灾害风险分析

在大地构造上,乌兰浩特市位于天山-兴蒙断褶系南兴安岭断褶带内,新构造单元属大兴安岭隆起区东南丘陵山地。市周围的基本构造格架由大兴安岭隆起、松辽盆地构成。大兴安岭隆起主要由侏罗系火山岩及中、古生代花岗岩组成。松辽盆地主要由中、新生界构成。北东西向嫩江断裂为两个构造单元的分界断裂。周围发育有大兴安岭主脊断裂、霍林河断裂、洮儿河断裂、绰尔河断裂、雅鲁河断裂等。该区新构造运动强度中等,近代地震活动水平不高,附近无中强地震活动,外围的通辽、阿鲁科尔沁、扎兰屯、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发生过5~6级地震。

8.3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8.4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市内人口密集地区和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政府要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盟行署、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市直有关部门。市融媒体中心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9.2地震谣言事件应急

当市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公安、通信运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迅速予以澄清,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协助市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迅速平息谣言

9.3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旗县发生6.0级以上地震并对我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应急处置,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向市政府和盟行署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盟行署立即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当毗邻旗县发生地震造成大量难民进入我市境内,文化旅游体育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和盟行署,并按照相关预案妥善处置。

 

10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1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视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预案,修订后的预案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市政府制定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兴安盟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每年组织1次地震应急预案宣传和综合演练活动。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相应职责,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0.2.2预案修订

对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实施过程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期限原则上为3至5年。涉及重大事项变更或调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乌兰浩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2:乌兰浩特市抗震救灾组织体系框架图

附件3:应急指挥部人员联系方式

附件4:应急物资一览表

附件1

乌兰浩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分工

乌兰浩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组、灾害监测防治组、社会治安组、外事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市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人武部、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承担乌兰浩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秘工作;负责抗震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抗震救灾工作的信息收集、数据统计、灾情发布等事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之间,灾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之间、灾区和非灾区旗县市人民政府之间的协调工作。会同盟地震局负责灾害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处理和报送工作,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负责抗震救灾工作数据的收集统计等工作;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会议、活动。

人武部负责市政府与解放军、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以及来自盟外对灾区进行救灾支援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及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以便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了解、掌握灾区基本情况。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别负责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对口协调前来盟内进行支援的盟外、区外、国(境)外抢险救援力量;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2、抢险救援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团市委、人武部、消防大队、森林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生命搜救工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提出抢险救援力量使用建议;根据灾情和地方需求,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人武部、森林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指导灾区人民政府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团市委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对口关系,分别负责指挥和协调市外、盟外、区外、国(境)外救援队伍,协同开展搜救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负责针对各类次生衍生自然灾害进行抢险处置工作

3、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人防办、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指导灾区政府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遇难人员善后工作;负责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市民政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公布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标准和政策,指导灾区对受灾人员的临时(过渡)安置,督促灾区及周边地区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灾区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开展恢复生产工作和临时(过渡)安置点的教学工作,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根据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协调有关企业组织货源,保障灾区的生活物资供应;指导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市民委负责协同处理震区民族关系,指导民族地区群众安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临时(过渡)和永久安置点的建设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等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灾区疏散、引导受灾群众,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

市司法局负责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安置帮教人员的管理,组织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红十字会负责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相关事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相关要求,规范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

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事办等有关部门负责接收、下拨中央、自治区救灾款物,下拨盟救灾款物,指导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国内捐赠、国际援助,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等工作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开展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红十字会根据需要组织医学救援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组织开展和指导灾区的心理援助行动;做好各种疫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协调盟内外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市外、盟外、自治区外、国(境)外医学救援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保障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工作所需的药品、耗材等,确保药品和耗材等及时到位。

5、基础设施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民航机场乌兰浩特分公司、乌兰浩特火车站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灾区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灾区,指导各地组织协调运力,按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协助指导开展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做好受灾群众的转运和应急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以及灾区公路抢通保通工作。

民航机场乌兰浩特分公司、乌兰浩特火车站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铁路和机场抢险保通工作,对抗震救灾工作必须使用的铁路、机场等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和维护;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保障灾区队伍调动、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

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铁塔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抢修受损通信设备设施,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尽快恢复公众通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灾区,抢修受损设备设施,维护灾区供电、供水、供气、环卫等基础设施,确保各项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6、灾害监测防治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科局、国资委、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地震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协调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协调开展灾情会商研判,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指导做好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对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趋势,开展震情会商研判,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做好余震防范。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震后应急测绘工作,为灾情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测量数据支撑;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对灾(险)情组织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服务。

盟生态环境局乌市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土壤等的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对河岸堤坝加强检查,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水患发展趋势,对险情组织队伍进行先期抢护;组织开展灾区饮用水源的检査、监测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抗震加固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大对可能造成或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危化品设施、电场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的检查、监测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市农科局负责组织、协调科研专家队伍,对相关灾害、事故的应对处置提供科技支持。

7、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预防和打击犯罪,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司法局、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灾区人民生活环境的基本安全。

8、外事协调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文化旅游体育局、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负责与抗震救灾工作相关的涉外事务。

市政府办、文化旅游体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市政府办、应急管理局、红十字会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转入手续事宜。

市政府办、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在盟内的搜救行动。

9、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然资源局、政府办、网信办、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新闻报道、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市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政府办、网信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新闻报道及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做好灾情和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开展舆情监测研判,正面引导舆论,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市领导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对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卫生防疫、地质灾害防范等领域的科普宣传提示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恢复灾区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应急广播站,让灾区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后应对及自救互救知识

附件2                                       乌兰浩特市抗震救灾组织体系架构图

附件3

应急指挥部人员联系方式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指 挥 长

刘宇

市政府

市长

13514821111

8299002

副指挥长

马叔刚

市政府

副市长

18804854666

8299016

辉亚斌

市应急管理局

局长

13948202366

8822119

白玉明

市政府办公室

主任

18848060708

8099099

王超

市人武部

部长

13387855135

15248241777

王宏宇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

13948999855

8299070

刘洪波

公安局

局长

13804796669

8250025

崔艳波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

13654800871

8212848

8232682

王明阳

市委宣传部

部长

13804792260

8299047

李恩祥

网信办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主任

13704792136

8299546

白玉明

政府办

主任

18848060708

8099099

王宏宇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

13948999855

8299070

郭春风

工业和信息化局

局长

13644898073

8299290

刘丽

教育局

局长

13704799896

8822110

吴春玲

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任

13948293829

8299065

刘正湃

农科局

局长

13337027776

8299215

刘洪波

公安局

局长

13804796669

8250025

李中华

民政局

局长

13848390055

8299363

包海波

司法局

局长

15024850866

8299383

王蕴玲

财政局

局长

13624893699

8299717

丁宏奭

自然资源局

局长

13804798112

8299137

崔艳波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

13654800871

8212848

8232682

李雪跃

盟生态环境局乌市分局

局长

13848389008

8310276

耿青

交通运输局

局长

13948202007

8515824

马青毅

水利局

局长

13948230099

8319007

郭春风

商务局

局长

13644898073

8299290

郭晓亮

文化旅游体育局

书记

13948259908

8299780

孙迎莲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任

13948932066

8299226

辉亚斌

应急管理局

局长

13948202366

8822119

王蕴玲

国资委

主任

13624893699

8299717

仲崇义

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长

13804798189

8293660

于雁华

乌兰哈达镇

镇长

13804791638

8820288

吴德全

义勒力特镇

党委书记

13948288068

8682357

许轶

葛根庙镇

镇长

15248536666

2220111

鞠艳卉

太本站镇

镇长

13948261006

8756005

林浩

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主任

18248217799

2772004

林然

兴安办事处

主任

18648456681

8299637

刘刚

和平办事处

主任

 13948211401

2845004

高海峰

都林办事处

主任

13624793003

2847008

陆鹏程

爱国办事处

主任

13948232765

8220749

裴盈梅

胜利办事处

主任

13948210222

8250705

金爱善

五一办事处

主任

13804793368

3808114

贾维

铁西办事处

主任

15705038000

8315015

王俊文

城郊办事处

主任

13654800997

8522224

孙志强

新城办事处

主任

13804791371

8100760

钱吉民

呼和马场

副场长

13948233038

8670048

董玉玺

融媒体中心

主任

18648212307

8299622

高岩

统计局

局长

18648458626

8299220

崔艳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任

13654800871

8212848

8232682

王承伟

气象局

局长

13948222825

8316347

李思宁

共青团乌兰浩特市委员会

书记

15848229966

8299267

王凤玲

红十字会

常务副会长

13948621217

8299590

李伟

消防大队

大队长

15034830061

8210373

白兴双

森林消防救援大队

大队长

15144820150

3972800转3800

范海军

民航机场乌兰浩特分公司

经理

19847052666

2772711

万晓静

乌兰浩特火车站

主任

13644893333

2252342

林楠

国网乌兰浩特市供电公司

总经理

18686058681

8519187

闫宝忠

联通公司

综合部主任

18604824012

/

杨树青

电信公司

经理

15335628909

3970017

王晓光

移动公司

经理

13704799918

13948230288

刘佳才

人寿保险公司

经理

17790705888

3986208

王宇何

人保财险公司

经理

18704868666

8213224

附件4

应急物资一览表

序号

物资、装备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

备注

1

抢险应急照明设备

6

华士光HSG2800

2

救援抛投器

3

亚斯PTQ7.0-Y150S100

3

便携式强光照明灯

10

华士光HSG1300

4

快艇

1

航浪HL-610

5

防水手持对讲机

6

科立讯DP-980

6

彩布条

12000

平方米

源顺8*30

7

雨衣

545

渔湖正兴

8

雨鞋

685

3531

9

雨伞

196

大江6307

10

帐篷

18

JLF-CQ-12

11

扩音器

4

雷公王CR-111

12

编织袋

118172

领杰85*50

13

铅丝

8

文胜丝网8#

14

大锤

100

根牌

15

200

根牌

16

200

根牌

17

折叠桌

10

BXTX-ZDC120

18

折叠椅

10

BXTX-ZDY001

19

折叠床

95

BXTX-XJC001

20

潜水服

1

Cressi

蓝天救援队

21

防汛救生衣(1500)

2

JJSY190

蓝天救援队

22

橡皮艇(挂机)

1

航浪HL-430

蓝天救援队

23

铅丝笼网片

70

文胜丝网4*50m

水利局

24

橡皮艇(挂机)

3

航浪HL-380

水利局

25

抢险皮划艇

2

1.2mm厚度聚酯纤维织物,高耐用的夹网强度纤维pvc材料,其双侧均有P、V、C材料涂附

26

救生圈

130

内径440mm,外径710mm,浮力>14.5kg,按照GB4302标准制造

27

发电机(5KW)

5

国标,动力190,最大5.5K,功率5000

28

气垫床

28

40D尼龙+TPU涂层192×60

29

棉大衣

28

均码、防水、戴帽、反光条

30

多功能睡袋

28

里料羽绒、面料涤纶

31

应急汽油排水泵

4

汽油发电机6寸泵,流量150立方米/小时

32

防汛救生衣

583

57×5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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