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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

来源:乌兰浩特市 发布时间:2023-02-0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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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http://www.wlh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育才南路,联系电话:0482-829910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加大主动公开,提高公开质量。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围绕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为公众提供高质量政府信息服务。2022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8085条,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持续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改进政策解读方式。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本级的文件、会议,转发的上级解读共计34篇,以图片、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切实提升解读效果。

 2、完善平台建设,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持续完善公开平台,优化栏目设置,丰富公开内容。集中、规范、及时公开市级各领域政府信息,有力提升了基层政务公开水平。我市政府序列新媒体账号36个,信息发布数量66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坚持依法依规办理答复申请。2022年度,我市共收到自然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件,办结 14件,结转下一年办理6件,内容涉及土地征收、物业管理等领域。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大公文类信息公开力度,理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核机制。准确统计各部门公文主动公开率,实时监测门户网站信息更新量、政策解读情况等,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改版升级,对群众关心关注和重点领域信息进行了集中归纳展示,进一步提升网站为民服务水平。每个季度组织开展全市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全覆盖检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 监督保障      

 一是抓好年度考评。对全市4个镇政府、1个园区管委会、9个街道办事处及28家市直单位进行2022年度政务公开考评,积极发挥考评对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考评结果将计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巩固完善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       

三是社会评议情况。2022年,乌兰浩特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坚持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四是责任追究情况。2022年乌兰浩特市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当被责任追究现象,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9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12

行政强制

1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690.6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市部分单位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不足,缺乏制度性保障,操作性不强。       

       2、各单位缺少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对业务不熟,工作交接不全面。     

      (二).改进情况     

       1、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中,作为对各部门考核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制度约束,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跟踪督办、专项督办的形式,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通报表扬,对不严格、不认真、不正确、被动应付、行动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全力保证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       

       2、对各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采取政策学习、座谈交流等方式,解读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突出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政府信息质量,从而提高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各单位的更新情况及文章中重要文字错漏、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的管控,确保日常运维和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按照“周抽查,月普查”的监管机制,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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