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17:06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事项、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等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报电子版通过乌兰浩特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wlht.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的,请与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七楼,邮编137400,电话825000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2年,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主动发布各类信息30余条。在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平安乌兰浩特”发布警务信息2000余条。

(二) 发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全年我局收到2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大公开力度,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落实,全力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能力水平,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三是完善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乌兰浩特市公安网上办事大厅的平台作用,从服务实战、方便实用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对平台子功能模块进行优化完善,切实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1、是完善公开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绩效考评,有效调动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公开制度得到落实。

   2、是充实公开内容,深化公开力度。继续简化办事环节,优化运行流程,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更加高效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29

行政强制

8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部分栏目更新较少,时效性不强;

    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等。

  (二)改进措施         

     一是整合资源,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以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2年,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