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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

来源: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1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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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2022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482-8820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中,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努力改进不足。在本年度我镇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主动公开85条信息,围绕我镇中心工作,各机构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针对相关机构职能,相关条例进行主动公开,严格落实乌兰哈达镇信息公开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及时准确的公开和维护栏目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产生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信息管理与公开机制。对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的检查,对因情势变化允许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及时主动公开。对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提出公开申请,依据信息可公开程度与范围,进行相对应程度的主动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制度,实行专人问责机制,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及时自查自纠,对于自身信息公开的问题,保证及时整改,形成排查和整改为一体,数量和质量双提高的工作机制,争取使我镇信息公开工作能够达到优异水平,公开内容达到群众满意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政府网站自身管理和监督,加强政府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2022年,我镇在政务新媒体上发布信息348条,使本年度目标任务更加清晰,同时强化平台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相应应急机制,积极配合政务服务局,进一步优化完善镇政府网站功能和栏目设置。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镇对于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首先,我镇在2022年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政务公开相关培训,做到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的熟知。其次、做到政务公开工作层层落实,强化保障。镇办公室统筹协调,完善和规范我镇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效能督查、意识形态、网信工作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本年度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完成良好,社会评议无不良情况,未发生重大泄密、违规发布的信息、未涉及到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政务公开的组织建设仍需加强改进。一直以来人员都是兼职负责,且法律、互联网及相关业务领域专业人员配备不足。

2、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改进情况

1、安排专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2、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紧扣上级工作部署,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我镇及时公开了相关信息,积极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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