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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政府办公室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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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浩特市政府办公室2022年度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市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浩特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0482-829910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和业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截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345条。同时公开了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处室和下属单位、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及业务工作等相关信息。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社会的重要举措,以推进电子政务作为打造阳光政务的重要手段,将网站作为政务公开重要阵地,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与网站建设。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2022年度市政府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文件共10件,其中,规范性文件1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主动公开、刊发政府公报3期,通过“智慧乌兰浩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65期。

  2.公开的途径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度,我办共收到自然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办结9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政府办公室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先审核后发布机制,明确公开依据、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等,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网络宣传阵地,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和重要会议活动,宣传全市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作动态、措施、主要经验和成效等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智慧乌兰浩特”微信公众号,围绕提高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平台内容发布审核,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对发布内容、审核机制、平台运营和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规范建设、运营微信公众号。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指定了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并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开展,规范了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程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如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意识不强、重视不够。

  2023年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一是继续加强《条例》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信息公开水平再上新台阶。二是落实责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进一步调动本单位各科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加大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确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截至目前,乌兰浩特市政府办公室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00余条,对34个文件或会议进行了政策解读,回复市长信箱、咨询投诉类信件66件,授理依申请公开14件,发布民意征集一次,2022年6月,由盟大数据局牵头,完成了政府网站改版更新工作,为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方面,我市政府序列新媒体帐号37个,已全部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并做好了新注册帐与或注销帐号的登记备案工作。同时,根据国务院《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考核指标》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各单位新媒体的更新情况及文章中重要文字错漏、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的管控,确保日常运维和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按照“周抽查,月普查”的监管机制,全年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6份,持续加大政务新媒体工作常态化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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