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1-12 16:36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482-821284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的内容涉及我局的机关简介、部门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和业务工作等方面。截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87条。

  2.公开的途径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3.其他需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上述公开信息数量不涉及财政预决算、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因机构改革,现我单位无行政处罚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单位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2年度,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结转下一年办理2件,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和业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我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做好政务公开内容管理工作。2022年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共发布380条信息。无其他门户网站。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单位在2022年初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进行了更新,由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同时再次明确领导小组职责。2022年我局召开2次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推进相关工作。本年度政务公开相关材料均经由上传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签后,上传政务公开网站,确保信息公开内容详实、准确,保障相关信息不涉密。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

2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存在短板,在一些敏感或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公众难以获取到足够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2.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部分重要信息的发布存在滞后现象,影响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及时了解和监督。

(二)改进情况

1.强化了信息公开的全面性,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梳理出公众关心的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制定详细的信息公开计划,确保重要信息无一遗漏。

2.我局建立了信息快速发布和更新机制。通过加强内部协调和信息共享,确保重要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发布和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精心组织、统一部署、规范进行,较好地完成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