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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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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乌兰浩特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内容涉及我局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部门文件、规划计划、预决算公开、人事信息。业务工作等方面。截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137条。

  2.公开的途径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3.其他需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涉及行政许可,未发生行政强制,无行政处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市乡村振兴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和业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四)平台建设

  现我局微信公众号平台以及其他门户网站。

  (五)监督保障

  政务公开相关材料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上传政务公开网站,确保信息公开内容详实、准确,保障相关信息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存在相关规划计划、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不完善现象,三是宣传力度不够

  (二)改进情况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进一步明确责任,积极协调各股室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做好栏目分类,保证信息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发〔202228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切实提高了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我单位将在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局的工作指导下,按照上级部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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