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政协委员工作室”(以下称委员工作室)工作规范运行,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委员工作室是指为充分履行委员职责,以一名或多名委员联合发起创建,以委员名义命名的政协委员履职活动平台。
第二条 委员工作室的主要职责是: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优势,做好凝聚共识、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团结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步。
第三条 委员工作室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第四条 委员工作室要主动承担履职责任,通过联系群众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并及时以信息或提案等方式向市政协反馈。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撰写专题调研报告。
第五条 委员工作室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委员专业特长,通过提供咨询、辅导等各类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六条 委员工作室每月至少开展1次社会实践履职活动。
第七条 委员工作室工作由市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络、指导和考核,提出表彰建议。
第八条 委员工作室按照有固定工作场所、有工作室标识、有牵头委员、有服务项目、有工作制度、有工作档案“六有”标准建设。
第九条 委员创建工作室,应当向市政协提出申请,经市政协批准后,由市政协对委员工作室授牌。
第十条 不得以委员工作室的名义,开展与政协工作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