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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来源: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4-0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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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盟委、盟行署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研究拟定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规划、规定、办法、细则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依据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和乌兰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和协调管理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及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主要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项目建设以及总体推进工作;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四)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指导文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

  (八)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全市文物、文博事业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文物安全保护、开发、利用、审批和奖惩工作。

  (九)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参与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拟定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研究拟订发展全市旅游业的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地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十二)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全市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市政府签订有关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安全生产。

  (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对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负责管理乌兰浩特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乌兰浩特市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承办和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及全盟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归口管理全市性体育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管理体育外事活动,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业务训练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稿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信息、安全、政务公开、信访、保密、提案、督查、综合调硏、车辆管理、机关制度建设、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建设和老干部管理等工作;研究拟定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方针和政策;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法制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对外交流与合作、基本建设、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体育系统人才工作规划、队伍建设和具体实施意见;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考核奖惩、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及技能等级的继续教育、培训、申报、评聘工作;制订在职人员培训计划;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和培训制度的改革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实绩考核工作。

  (三)财务股。贯彻相关经济政策,负责编制各类文化旅游体育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和分配计划,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主管局对下属单位的经济监督职责,即对其年度财务收支、内部控制、执行财经纪律及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定期或经常审计;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系统的财务统计工作。

  (四)艺术股。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实施全市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扶持代表乌兰浩特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五)公共服务股。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执行并监督指导市直各部门实施国家、自治区及盟行署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检查指导农村牧区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文化活动。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传承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七)产业发展股。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相关门类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新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八)资源开发股。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和乡村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公园建设;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全市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组织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

  (九)市场管理股。拟定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和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协调督办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举报投诉;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文化旅游体育市场重大案件。

  (十)文物保护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鉴定和定级;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项目的审核;核发工程设计方案、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意见书;负责全市各类博物馆的设立、审核和申报;负责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奖励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做出捐赠的、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在考古挖掘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以及长期从事文物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等行为;拟订文物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工作进行督察督办,指导监管文物进出境和可移动、不可移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文物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治理整顿和规范全市文物市场。

  (十一)群众体育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群众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乌兰浩特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计;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民族体育活动;负责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育和管理,指导和推动学校、农村、城市、老年人、伤残人及其它社会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俱乐部建设;协调各类体育社团组织并对体育群众组织进行管理;负责体育事业统计、体育器材装备工作。配合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做好乌兰浩特市地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二)竞训体育股。研究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研究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国际、国内、区内及盟内重大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主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各种体育单项比赛;负责组织体育竞赛项目运动队参加国家、自治区级及盟级体育竞赛;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管理工作;足球管理和足球基地建设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全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和体育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全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和体育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工业南大路东侧文化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0482-8299132

  邮政编码:137400

  负责人:郭晓亮

  乌兰浩特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即成吉思汗庙是唯一一座纪念成吉思汗的庙宇,是国家AAAA级景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隶属于乌兰浩特市旅游局,国有制事业单位。盟级精神文明单位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是各族人民祭奠和缅怀成吉思汗的圣地。景区一年四季景色怡人,每年都会吸引大批来自全国及世界各地的游人前来参观游览。是我市重点旅游景点之一,也是我市进行盟元文化的传承、交流、展现的重要场所。

    主要职能:

  (一)负责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及检查工作。(二)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认定、整理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三)负责文化遗产工作的传播传承、展示展演,开展成吉思汗系列祭祀活动。(四)负责指导和规范基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五)负责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与传承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培养工作。(六)负责成吉思汗庙的安全保卫工作。(七)完成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信息、人事劳资、后勤保障、公益性工作及与旅投公司的业务对接、协调等综合性工作。(二)党建办公室。负责中心党建、纪检、宣传、双拥、工青妇等相关工作。(三)财务股。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校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资金拔付等工作。(四)安全保卫股。负责成吉思汗庙文物安全及景区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工作。(五)文化遗产保护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规划;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立项、申报,资金申报,工程验收等工作。(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相关工作,开展祭祀相关活动。

    地址:乌兰浩特市成吉思汗庙(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400

    联系人:白冬冬

    联系电话:0482--8412966

  乌兰浩特市文物服务站

    主要职能:宣传贯彻有关文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研究提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乌兰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全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内流散文物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打击破坏盗掘古墓葬和文物走私。开展乌兰浩特区域内文物遗址、遗迹及流散文物的普查工作,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防止本地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和收藏价值的文物外流。对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

    站长、法人:王闯

    联系电话:15648230003

    地址:市检察院北侧体育场办公楼

    邮编: 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乌兰浩特市文化馆

     主要职能:以文化活动的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上级交办的全市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及节日文化活动,活跃城乡群众文化生活,不断推动全市群众文化活动向前发展。培训、辅导全市城乡基层文化站(室)文艺骨干,对全市城市文艺骨干进行美术、书法、摄影、声乐、舞蹈等业务培训,组织辅导各级机关、学校、厂矿等各行业的文艺活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馆长、法人:宋立伟

    联系电话:0482-8282600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光明东街28号

    邮    编:137400

    

  乌兰浩特市图书馆

  主要职能: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图书、文献、报刊采集与储藏、图书资料借阅、图书馆学研究。

  内设机构:视障阅览室,成人阅览室、少儿阅览室、报刊阅览室、自习室、电子阅览室、采编部

    地址:乌兰浩特市光明东街2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400

    联系人:王亚莲

    联系电话:0482--8282603、0482——8299978

  乌兰浩特市体校

  主要职能:编制全市运动员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运动员的教学教辅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体育运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竞技标准,协助主管部门发展全市的体育事业,促进乌兰浩特地区业余体育运动向前发展,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地址:乌兰浩特市体育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400

  联系人:冯哲

  联系电话:0482——8234758

  邮编:1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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