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 发布时间:2020-01-01 10:18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公信力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和出发点,结合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地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提高环境保护工作透明度,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水平,有力辅助促进其他工作开展。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及网站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2019年度,我局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条,其中,人事信息公开1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8条;政策法规类信息公开4条;环境规划类信息公开2条;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12条;污染源监测和污染源减排信息公开7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27条;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信息公开20条;行政处罚和环境执法检查类信息公开56条;环保新闻发布3条。在“乌兰浩特市三务公开”门户网站环境保护局板块中,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重点工作信息69条。通过其他渠道和平台公开政府信息1897条,其中,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203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9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本局2019年度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站、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严格的信息发布审签制度,对政务信息的起草、校对、审核、签发进行层层把关,并建档备案。做好网站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管,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人发布,保证信息公开的严谨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对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推进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的公开力度,受理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方面。压实责任,强化监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迅速整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在网站上公布纪检监督电话,保证公众监督权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年度我局未印发、公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我局行政许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共计4项,本年度没有增减。本年度市本级环保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27项,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个,共计29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信息为0,本年度没有增减。

  (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大对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查封或扣押决定,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决定等行政命令或行政强制手段的信息公开力度。本年度公开各类执法处罚信息50条。

  (四)我局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我局没有政府集中采购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2

2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33

5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局2019年度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没有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和结转下年度办理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2019年度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广度需要扩大。

  今后,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提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压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根据生态环境工作职责职能的变化,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三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工作机制,继续及时、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