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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 发布时间:2022-01-2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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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和出发点,以提高执政能力和公信力为重点,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地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信息提供保障,现将我局2021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及网站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保障群众获取本地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信息。2021年度,我局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条,其中,机构领导信息公开5条;部门设置信息公开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公开4条;行政权力信息公开3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8条;规划类信息公开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本局2021年度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不断建设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制定严格的信息发布审签制度,对政务信息的起草、校对、审核、签发进行层层把关,并建档备案。做好网站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管,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人发布,保证信息公开的严谨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严格按照相关工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完善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制度,并维护好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栏目。同时继续发挥新媒体作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公开服务,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依托我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信息1408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压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要求,落实监督责任。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务公开工作定期自查、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督促整改。在网站上公布纪检监督电话,保证公众监督权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年度我局未印发、公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我局行政许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共计4项。本年度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31项。

  (三)我局没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

  (四)我局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我局没有政府集中采购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局2021年度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没有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和结转下年度办理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2021年度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在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于各类政务公开内容的重视程度有轻有重,忽略了工作的整体性,一些栏目的维护不够重视,例如政策解读、环保新闻的发布就较少;二是对重整的新栏目更新内容还不够熟练,还没有形成系统认识。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二)改进情况

1、压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新划分的栏目更新需求合理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工作的基本制度,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并把政务公开作为我局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2、及时跟进国家、自治区、盟市新发布的环保法规、政策文件信息的发布、解读,做好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栏目的更新维护。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政务公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情况,依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了各类规划的主动公开;在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栏目增加了相关法律政策的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查询;在标准化管理方面,制定了年度更新计划表并选派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会,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工作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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