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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2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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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乌兰浩特市民政局2021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内容涉及我局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部门文件、规划计划、预决算公开、人事信息、业务工作等方面。截止2021年12月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8条。

  2.公开的途径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民政局公众号。

  3.其他需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涉及行政许可,未发生行政强制,无行政处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年度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重新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措施,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平台建设

  依托我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做好政务公开内容管理工作。2021年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共发布351条信息。无其他门户网站。

  (五)监督保障  

  政务公开相关材料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上传政务公开网站,确保信息公开内容详实、准确,保障相关信息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 业

科研机 构

社会公益组 织

法律服务机 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 持

结果纠 正

其他结 果

尚未审 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量依然偏少,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创新意识不强等。

  (二)改进情况:一是继续按照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的突破。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业务作为公开的重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规范的向群众公开他们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相关业务。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宣传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取得的成效,自觉接受上级机关、社会各界、服务群众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严格按照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现已认真完成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存在相关问题。确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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