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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201011635490U/2022-0003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21〕15号
成文日期 2021-03-30 15:19:33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水稻种植品种统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3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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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浩特市水稻种植品种统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30日

  乌兰浩特市水稻种植品种统一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抗病新品种,加快水稻种植品种统一步伐,大面积推广适合我市种植水稻品种,不断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提升良种覆盖率,为兴安盟大米区域品牌打好基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让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及种植大户和一般农户选择适合当地种植的优质水稻品种,实现水稻品种统一,保障中高端兴安盟大米品质。

  二、具体内容

  (一)补贴对象。统一水稻种植品种补贴对象以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及种植大户为重点,辐射带动一般农户。

  (二)补贴品种。五优稻4号(稻花香2号)、龙洋16、龙稻18、齐粳10、初香粳1号、苗稻2号。

  (三)摸底申报时间。自2021年4月8日至4月22日止。

  (四)补贴资金来源、补贴标准及资金支付方式。

  1.项目补贴资金来源:2020年第一批乡村振兴样板区建设补助资金200万元(兴财预〔2020〕38号)。

  2.补贴标准:选择推荐品种的种子,每亩补助20元。

  3.资金支付方式:经验收合格后,以奖代补方式给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公账户转账;种植大户及其他农户支付到其本人银行卡。

  (五)补贴验收要求。

  1.符合补贴对象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及其他农户可以选择推介品种的任一品种或多个品种。

  2.种植地块必须是我市范围内合法耕地。提供订单合同或租赁合同。

  3.提供购种有效发票,种子样品(150克左右)。

  4.提供种植地块、面积、新型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签字,嘎查村审核把关签字盖章相关材料。

  5.嘎查村级把关申报,在嘎查村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提供公示照片;镇级监督指导,镇村组织验收,由农科局会同市纪检、财政等部门抽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强化组织管理。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科、财政及各镇(园区)主要行政领导为成员的水稻统一品种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并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相关技术和业务指导。

  (二)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建立优质品种的试验示范展示和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水稻主推品种。通过送科技下乡、开展技术培训等形式,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将主推品种信息送到千家万户,提高农户对主推品种的认可程度。

  (三)深入开展技术培训。根据主推品种的特征特性和种植自然条件、种植习惯,科学推广优良品种,通过形式多样的技术培训,积极宣传推广良种和良法,引导广大种植户自主选择良种,切实提高农户选用优质品种的能力和种植水平,提高优良品种的贡献率。

  (四)切实规范监管验收。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规范管理办法,严格使用范围,落实监管责任,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发挥应有效益。镇级监督指导,镇村组织验收,市农科局会通市纪委监委、财政抽查验收,严禁虚报。

  原文下载:2021111517385217975.pdf